纺织商品要顺利进入流通领域,必须符合消费和生产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与贸易合同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相一致。所谓纺织商品检验就是通过检验鉴定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通常需对纺织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性能等方面的指标和装运技术、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在通常气候条件下,绝大多数纺织商品或纤维内部存在一些水分,并且纤维含水量不但与其组成物质或分子结构有关,还与环境温湿度有关,也与其吸湿历史有关。所以,通常纺织商品的称件重量(被称作毛重)是一个变数,同一件商品,天气干燥时毛重较轻,天气潮湿时毛重会变重,显然用毛重核定总价是不合理的。
纺织商品中包含水分的多少用回潮率或含水率指标表示,所谓回潮率W定义为绝干的试样中吸收的水分的百分率,即
式中:G为试样吸水后的重量(g);G0为试样绝干时的重量(g)。
纺织品的含水率M是指纱线中所含水分的重量占纱线湿重的百分比,即
纺织品回潮率W与含水率M之间的换算公式:
1.公定回潮率 出于计重等方面的需要,有关标准规定了所谓的“公定回潮率”,各类常见纤维及纱线的公定回潮率见表2-17、表2-18,无论纺织商品的毛重是多少,都要换算到公定回潮率下计重。对于绝大多数纺织纤维,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定回潮率相同,但棉纱线用英制支数表示线密度时需采用英制公定回潮率计重。
表2-17 各类常见纤维的公定回潮率
表2-18 各类常见纱线的公定回潮率(www.xing528.com)
纺织商品的公定回潮率是人为规定的回潮率,对于多数纤维,其数值接近于它在温度20℃、相对湿度65%的环境条件下的实际回潮率,棉等少数纤维的现行公定回潮率还与数十年前使用的英制公定回潮率有关。
2.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20℃、相对湿度65%的环境条件通常被称作标准环境或标准大气条件,由于纺织商品的实际回潮率对其强度、抗静电性能等多方面性能产生重要影响,各项检测标准规定纺织商品有关性能测试,需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关于标准条件的规定,世界各国基本一致,但是所允许的误差略有不同。我国国标GB 6529—1986颁布有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环境,见表2-19,表中A、B分别为温带和热带的标准大气,且该温带和热带修饰词仅限适用于纺织工业。
表2-19 我国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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