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茂(1869—?),字松如,渭南县(今渭南市临渭区)崇凝镇独孤庄村人。光绪十八年(1892),李锡茂及家人移居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谷李村。卒年不详。
李锡茂画像
李锡茂出身农家,初居谷李村时,一切得从头做起,吃住都很困难。为生活所迫,开始做起卖镰刀子(俗称:刃片刀子)的生意。平日,他手摇拨浪鼓肩挑货担,走村串乡,早出晚归,活跃在渭南西塬的街头巷尾。若遇周边集会,他便赶集摆摊,从不间断。由于锡茂吃苦肯干,待人诚恳和蔼,镰刀子锋利耐用,价格又灵活,所以他经营的镰刀子在渭南西塬出了名。后来,他干脆在自己的镰刀子錾上“茂”字,以防别人效仿,鱼目混珠。这样名声大振,“茂”字牌镰刀子成了周围农家的抢手货。李锡茂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前后,其家富裕起来,开始购置田产,并扩大生意经营。他走出西塬,在渭南县城西门口路南摆摊设点卖镰刀子,此摊点正好与渭南信义焦家的“春茂棉花行”相邻。时间长了,李锡茂也与“春茂行”掌柜多有来往。焦家掌柜见锡茂老实能干,头脑灵活,很会做生意,就和他结为知己,并聘任他来“春茂行”负责棉花的长途押运。李锡茂将“春茂行”收购的棉花负责由渭南运送到湖北的襄樊(今襄阳市的襄州区、樊州区)销售,回来又携带那里的布匹等物,长年累月,长途贩运,从未出任何差错。李锡茂深得焦家掌柜的信任,于光绪末年(1908),焦家将“春茂行”交由李锡茂经营。从此,李家经过几年的资本积累,生意越做越大,先后在临潼县(今西安市临潼区)马额镇、渭南县赤水镇、四川成都等地做棉花、布匹生意发了家。
李锡茂有四个儿子,老三李映辉(1896—1976),字光如,早年西北大学毕业,曾为西北民盟总支部盟员。民国时期,李映辉协同四哥李映晴,继承父业做生意,先后在贠曲街开设了“映辉邮政代办所”,渭南县城西门口开设了“忠盛堂”药铺和“春盛和”布店,生意做得很红火,是为李家的兴盛时期。其间,又在谷李村购置土地160 余亩,在渭南县城西关的降子巷(浆纸巷)、席市巷至南塘巷置办商铺,使李家成为贠曲周围有名的财东。
“春盛和”布店账簿(www.xing528.com)
李映辉为当地有名的民主人士。他用李家多年务农、经商所积累起来的巨额钱财,资助教育,兴办学校,支持当地工商业发展,资助革命工作。民国十六年(1927)7月,驻渭南的国民联军田金凯部奉命搜捕共产党人,查封解散农民协会和学生联合会等革命组织,白色恐怖笼罩渭南县城。李映辉因与贺修之、宋蔚青等共产党人常有来往,受其影响,倾向革命,也成为搜捕对象。李映辉曾住在外甥李志学家(阳郭镇边王村)地里的瓜庵子隐蔽多日,待搜捕风头过后,方才离开。同年12月,国民党右派改组国民党渭南县党部(在今渭南市老城南井巷,原临渭区教育局址),为了取得合法身份开展斗争,中共渭南县委指示共产党员争取打入国民党县党部,掌握其领导权。经过选举,共产党员王志清(王文宗)、冯异生,共青团员郭璧,民主人士李映辉(李光如)及刘英瑞为县党部执行委员,王志清、冯异生、李映辉为常委。民国十七年(1928)初,贺修之到渭南县立中学(简称县中)任教,以合法身份作掩护,开展党的交通情报工作。受贺的引荐,李映辉面见时任中共渭南县委书记的肖明,交谈了把中共地下党员安排在国民党县党部的问题。民国二十七年(1938)5月,为建立渭南两塬抗战基地,县民众教育馆迁至阳郭镇,贺修之任馆长,李映辉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并且为工作人员提供生活费用,支持抗战工作。民国二十八年(1939)秋,李映辉创办贠曲完全小学,任该校第一任校长,其妻韩淑慎担任高小教师。次年,由于贺修之任渭南县教育局局长,便将县民众教育馆交由李映辉管理。民国三十六年(1947)9月,多年在外从事教育工作的安均之返回故里(阳郭镇安家村),集资办校,李映辉给予了大力资助,经多方筹资,创办了私立象山中学(今阳郭中学)。1949年5月渭南解放。1950年渭南县商会成立,董继祖任主任委员,李映辉为副主任委员。李映辉配合董继祖积极动员渭南工商界捐钱捐物,支援抗美援朝。据李映辉《民盟工作报告》(自民盟西北总支部转渭南直属小组书面报告)记述:“1950年元月,本人由教育研究会学习结束,返渭象中(象山中学)后……家务纠缠,自愿退职,努力生产。”并向民盟组织汇报了自己以盟员身份带头向地方政府捐献棉衣,又劝妻子韩淑慎捐献棉裤,劝四哥李映晴捐棉花;说服亲朋好友踊跃向国家交纳公粮;协助乡干部宣传拥军运动,并同妻子一起,积极捐款。
李映辉性格内秀,举止文雅,与人交往,少言谈,重情义,愿吃亏。当地老人讲,平时村里人都爱和他在一起交往和玩牌,因为每次都是他输(实际上是有意的输),其他人都赢了钱,大家在一起小聚,乐和乐和,图个高兴。群众为此流传说:“不要把光如当傻子,不要把修之当瞎子”。这反映了李映辉(李光如)与贺修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1951年4月至5月,在渭南西塬开展的土地改革中,李映辉家被划为地主成分,其本人因受民国三十一年(1942)发生在贠曲一带的“毛史之变”事件牵连,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帽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入狱西安青砖厂(7 号信箱)。因在狱中表现较好,且通过调查,曾对革命工作做过一定贡献,经陕西省公安厅批准,提前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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