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及民国时期,贺家顺应地方和民用市场需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创办了林木厂和纺纱厂,降低成本,多重获利。
林木厂
清嘉庆年间(1796—1820),朝廷对秦岭山区实行放垦政策,谕令砍伐老林,“募商开厂”,吸引山外资本向山内投资。贺家看准了这一发展机遇,就买租了盩厔县黑水峪内的大片山林,在此办起了林木厂,进行林木砍伐、加工、厢运、销售。一般是雇佣工人采用斧、锛、锯等较原始的工具,将树木伐倒,根据树木的大小、材质,分别粗加工成圆木(指长2.5 丈至5 丈,周长3 尺至6 尺的大木,主要是松木,供建筑用)、枋板(用长1 丈左右,周长六七尺以至一丈以上的大木加工成,主要是硬杂木,多供做家具用)、猴柴(不成材的树,或大木枝桠,劈作猴柴,供烧柴用)三类。木材从山里向外运输,略有技术,且花费最大。在黑水峪,运木出山,先要用橔枋铺成一条路,叫作铺厢。若遇涧谷,则需用木架接,使铺厢平顺而下。伐下的木料,置铺厢上,由人力用皮绳拉下山来,二三人或三四人拉一件,直达水边(黑河)。斜度大的地方,也可“人骑木上,使之自动,走如快马”。这种运输方法,称作“厢运”。然后,顺黑水河流将木材漂流到盩厔县尚村乡石马村(今尚村镇梁家村)处,称为“赶厢”。集中后,由渭河运到西安府、同州府,供销本省。再由西安分两路,陆路运销甘肃,水路经黄河运至山西、河南远及江苏的徐州、淮安。当时,贺家林木厂雇用劳工数百人,“供数省梁栋,其利不赀”。木材采伐,清道光以后就日渐衰落了。(www.xing528.com)
纺纱厂
民国二十七年(1938)2月,贺家后人贺修之由洋县返渭,开展抗日救亡活动。他购置设备,在渭南西塬阎村镇兴办起纺纱厂(厂址在今阎村镇政府西邻),生产纱布和袜子。具体管理人是牛刘战(中共地下党员),有职工十七八人。其产品纱布和袜子从不自己销售,全部提供用于八路军抗日前线。同时,租用附近农民土地(今芦王村5 组)三十余亩,种植小麦、玉米、蔬菜等,进行农业优良品种试验,所得收入,用于中共地下组织的活动经费。至民国三十年(1941),纺纱厂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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