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选举产生,其本身又是商号的业主或直接经营者,放代替商人表达诉求,维护商家权益是其职能之一。1933年成立到1949年的十余年间,县商会屡次代表商户向县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反映负担过重,某些摊派不尽合理,反对不应由商户承担的义务,也常和税务机关交涉收税事宜等。
1934年12月,县商会上报陕西省财政委员会,反映商户负担过重,请求不要增加商捐。省财委不予回复,倒是税务部门来函,要求征税时不许商会替商户说情。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央军飞机几次轰炸,火车站一带商户库房、商铺多有损毁。渭河以北的驻军征集粮食物品,致多家商户破产歇业。1937年2月,县商会鉴于商户损失过大,要求上报损失额,争取政府予以救济。设在火车站的复茂花行上报炸毁门房、轧花房、上房共10 间,面粉1320 袋,被驻军拿走小推车14 辆,共损失1420 元。豫源花行上报驻军拿走面粉、煤炭价值578 元。金鑫花行上报损失906 元,蒙济公司损失580 元。上报损失的达十数家,县商会将这些损失汇总上报县政府,并多次交涉,没有任何结果。赤水商会反映军队多次低价征粮,多数商户关门歇业,要求减轻负担。县商会代表商户反映给县政府,因在抗战期间,不了了之。
抗战胜利后,1945年11月,县商会上报财政部,“百货价格惨跌,商户折损难支,请求设施挽救”。财政部答复:全国普遍现象,无能为力。1946年因物价上涨,陕西直接税局渭南直属分局向县商会下达了税收增加一倍的通知。这个增长幅度超过了物价上涨的幅度,也超过了商户的承受能力。县商会和渭南分局反复交涉,最后降低了20%,按增长80%征收,减轻了商户的负担。(www.xing528.com)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肆意加重农民和商户的负担,不但税收繁重,各种摊派也多如牛毛,商户经营困难,歇业倒闭屡见不鲜。1948年故市商会报告,商户要负担军麦、要出壮丁、缴军鞋、纳乡保经费等,不堪重负,多数商户倒闭,要求救市。县商会向县政府反映后,县政府发出通知,除县政府外其他部门不许向下摊派。实际上部门摊派基本都是借县政府的名义,故通知就是一纸空文。
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作为商户团体组织的商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对政府部门侵犯商户利益的事无可奈何。县商会又是在政府主导下成立的,客观上又要替政府履行职责,成为施压商户的帮办。因此,县商会处于一个矛盾的尴尬地位,维护商户利益的职责并不能真正履行,也不可能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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