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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协调发展,打造更美生态环境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大省域中心城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1.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城乡差异相对较小,地区差异也小于其他发达省。健全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山区和海岛地区加快发展。累计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面积9.3亿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3亿平方米。

城乡协调发展,打造更美生态环境

新型城市化科学布局。由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小城镇构成的城镇体系不断完善,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进。至2016年,浙江有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7 个、中小城市3个,市辖区36个,建制镇655个,城镇人口比重(城市化率)为67.0%,列广东、辽宁、江苏之后居全国各省区第4位,比全国平均水平(57.3%)高9.7 个百分点,比2011年提高4.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四大省域中心城市城市化水平达到71.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0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8.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城市基础设施有效改善。2016年,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9.97%,比2011年提高0.13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93.2%,提高8.77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97%,提高3.57个百分点;城市燃气普及率99.7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3平方米,比2011年增长13.0%。

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贯彻实施《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镇村规划布局优化,同步推进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整治。至2015年,有58个县(市、区)成为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有581 个乡镇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居全国第一。2016年,创建第一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6个、示范乡镇100 个、特色精品村300个,美丽庭院1万个。至2016年末,累计完成23137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建设。86%的建制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村4500个,占建制村总数的16%。在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131 个,保护利用一般村653 个。

区域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从2011年的83.7 分提高到2014年的90.2 分,已经进入全面融合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11年的2.37 缩小至2016年的2.07,小于全国(2.72),也小于上海(2.26)、江苏(2.28)、山东(2.44)、北京(2.57)和广东(2.60)。不仅城乡差异相对较小,地区差异也小于其他发达省。从地级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看,2016年,浙江最高地区为最低地区的1.72倍,明显低于山东(2.28倍)、江苏(2.46 倍)和广东(3.03 倍)等经济发达省份。从收入最低地区的收入绝对水平看,2016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地区的衢州为26745元,分别相当于山东菏泽(15661 元)、广东河源(16077 元)和江苏宿迁(18957 元)的1.71、1.66 和1.41倍。加大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不断创新精准扶贫方式,有力地促进了低收入群体的增收致富。2015年,全面消除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2016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169元。“低保”户除外,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的户比重达到75.2%。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2016年异地搬迁扶贫2.6 万人。健全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逐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最高一档由2010年的1100元调整到2016年的1860元,保证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2016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为92.4%。山区和海岛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山海协作”“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等工程,加快山区和海岛地区经济发展,衢州、丽水、舟山等市主要经济指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淳安等26个县集体摘掉“欠发达县”帽子。26个县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超过全国县级平均水平。2016年,26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55 元。(www.xing528.com)

治水拆违倒逼转型。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坚定实施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启动实施新一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举措落实。2016年末,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34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7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省级生态县(市、区)6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10个。全面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建立健全五级“河长制”,并在全国推广。2013—2016年,累计建设城镇污水管网11625公里,河湖库塘清污(淤)量累计13652万方。累计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面积9.3亿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3亿平方米。2016年,221个省控断面中,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77.4%,比2013年提高13.6个百分点,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到2.7%。2017年将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节能减排环境改善。GDP 能耗降至2016年的每万元0.44吨标准煤(2015年价),五年累计下降21.3%。GDP 用水量降至2016年的每万元39立方米,是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最好的省份之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每年均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2016年,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平均为每立方米41 微克,比2013年下降32.8%;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65.6%—95.4%,平均为83.1%,比2013年提高14.7个百分点,舟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平均霾日数34天,比2014年减少3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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