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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居全国前列,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总值逾四万亿元,稳居全国第四。GDP占全国的6.2%,列广东、江苏、山东之后,连续21年居全国第4位,约合7000亿美元,与居全球经济总量第18位的土耳其大体相当。人均GDP 列省区第二,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全面小康进程跃居全国第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测算,2014年,浙江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7.2%,比2011年的94.3%提高2.9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

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居全国前列,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生产总值逾四万亿元,稳居全国第四。全省GDP 从2011年的32363 亿元跃升至2016年的46485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6.0%,年均增长7.9%,高于7.3%的全国年均增幅,GDP 增长率从高速平稳换挡为中高速。GDP占全国的6.2%,列广东、江苏、山东之后,连续21年居全国第4位,约合7000亿美元,与居全球经济总量第18位的土耳其大体相当。

人均GDP 列省区第二,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2016年,人均GDP 为83538 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1年增长43.1%,年均增长7.4%,是全国(53980元)的1.5倍,列天津、北京、上海、江苏之后,居全国第5 位、省区第2位。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2012年浙江人均GDP 突破1 万美元,2013年开始超过世界人均水平,2016年为12577美元,已达到世界银行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上中等收入经济体(4126—12735 美元)的上限水平。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 的比值居经济发达省份前茅。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 的比值为46.1%,比2013—2015年分别提高2.8个、1.4 个和0.3 个百分点,高于全国(44.1%)2.0 个百分点。在人均GDP 超过1 万美元的9个省市区中,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均居第1位;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 的比值仅次于上海(47.8%)居第2位,高于北京(45.7%)、江苏(33.7%)、福建(37.3%)、山东(36.5%)和广东(41.6%)。(www.xing528.com)

全面小康进程跃居全国第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测算,2014年,浙江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7.2%,比2011年的94.3%提高2.9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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