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层面要有一个总的协调机构,从国家总体利益出发,负责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群体的需要。英国1945年成立了由官员和专家组成的新城委员会,负责新城的选址、设立、开发、组织和管理各个环节设计,并建立了新城开发公司。此外,英国为了推进城市化有序发展,还出台了多项法规,如1909年的《住宅、城镇规划法》、1946年的《新城法》、1952年的《城乡开发法》。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我国在前几年投资4万亿元用于扩大内需。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住宅和城乡的基础设施。这对加快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但也出现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城市发展具有整体性,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必须确保城市的居民住宅与各项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同步配套发展,与产业机构和资源环境持续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层面要有一个总的协调机构,从国家总体利益出发,负责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群体的需要。例如,美国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是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新旧城市的改造和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对城市公共产品的价格方面实行免税和政府管制等。英国1945年成立了由官员和专家组成的新城委员会,负责新城的选址、设立、开发、组织和管理各个环节设计,并建立了新城开发公司。此外,英国为了推进城市化有序发展,还出台了多项法规,如1909年的《住宅、城镇规划法》、1946年的《新城法》、1952年的《城乡开发法》。美国1968年也发布了《新城开发法》、1970年出台了《住房和城市发展法》。这样一来,城市化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孤立的地方行为,而是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不再被看作盲目自发的行动,而是国家长远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行动。从而使城市化形成一种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合理的城乡居民利益整合机制。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将从城市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中直接受益,城乡居民也因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从根本上改变生活质量,并充分享受城市化带来的幸福和快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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