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组织与运行机制主要明确由谁负责组织评估,哪些人或部门应该参加和执行评估,评估应具备何种启动条件等一系列问题。
2.4.1 风险评估的组织者
风险评估的主体可以分为组织者和实施者。评估的组织者是评估活动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评估进程中负有监督和督促的责任。大量场合中,评估的组织者是由相关法律或法规确定的。如2019年9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预案编制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4.2 风险评估的实施者(www.xing528.com)
评估的实施者是具体开展评估行为的群体,通常称为评估组或调查评估组。评估实施者的责任不仅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大多数场合还需要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选择哪种类型的评估实施者(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取决于评估目的。如果评估目的是解决科学性、技术性问题,如风险性评估(需要使用科学性的评估方法进行量化和统计),邀请行业内的技术人员更加容易保障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4.3 风险评估的启动条件
并非所有的已知风险都要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启动风险评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判断出风险已经超出了承受能力或安全标准时就需要执行风险评估。
2)当按照风险管理相关程序文件要求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时,则进行风险评估。
3)当相关人员发现当前状况存在重大潜在安全隐患时,则启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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