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学者和官方机构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和认知程度对灾害风险的概念提出了界定[10]。
富尼埃·达尔贝(Fournier d'Albe,1979)是较早提出灾害风险的基本内涵的。他主要从火山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风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风险不仅在于自然现象的强度,也在于暴露元素的脆弱性。
联合国救灾组织(UNDRO,1991)的定义:风险是由于某一特定的自然现象、特定风险与风险元素引发的后果所导致的人们生命财产损失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值。
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2004)把风险的概念扩展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其定义为:风险是自然致灾因子或人为致灾因子与脆弱性条件相互作用而导致的有害结果或期望损失(人员伤亡、财产、生计、经济活动中断、环境破坏)发生的可能性。
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2009)把灾害风险定义为:未来的特定时期内,特定社区或社会团体在生命、健康状况、生计、资产和服务等方面的潜在灾害损失。
在这一过程中,众多学者和组织也纷纷提出自己的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邹积亮[11]归纳了国内外灾害研究领域的专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对灾害风险概念的主要观点:①从风险自身角度,将灾害风险定义为一定概率条件的损失;②从致灾因子角度,认为灾害风险是致灾因子出现的概率;③从灾害风险系统理论定义出发,认为灾害风险是致灾因子、暴露和脆弱性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重视人类社会经济自身的催货性在灾害形成中的作用,即人类自认活动会对灾害造成“放大”或“减缓”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英文单词Hazards,被国内学者翻译时,主要有两种翻译结果,一是致灾因子,二是危险因素。
综合而言,风险是致灾因子(危险因素)与脆弱性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广泛认同。风险常见的表达式有以下几种:
Maskrey(1989)提出的风险表达式为:风险(Risk)=致灾因子(Hazard)+脆弱性(Vulnerability);
Smith(1996)和亚洲减灾中心(2005)的风险表达式为:风险(Risk)=概率(Probability)×损失(Loss);
Jones and Boer(2003)提出的风险表达式为:风险(Risk)=概率(Probability)×结果(Consequence);
联合国国际减灾策略(ISDR)2004年提出的风险表达式为:风险(Risk)=致灾因子(Hazard)×脆弱性(Vulnerability)。
其中,致灾因子可以进一步分解为自然致灾因子(natural hazards)(如地震、海啸、台风等),技术致灾因子(technological hazards)(如机械故障、技术缺陷等),人为致灾因子(man-made hazards)(如操作失误、决策失误、人为破坏等),环境致灾因子(environment hazards)(政治危机、金融危机等)等。只有更加细化地掌握这些致灾因子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更清晰地知晓如何面对和处置这些致灾因子。
脆弱性源自约瑟夫奈和基欧汉在《权利与相互依赖》一书中所创造的一个用于分析国际政治的概念,它是指改变相互依存的体系所带来的代价。它表示事务应对波动性、随机性、压力等的变化趋势,往往有两种结果:一是变化对事务没有影响或事务对波动表现出更大的适应性,获得益处;二是事务不能很好地适应、应对这种变化或波动性,甚至造成损失。因此,对脆弱性即是承灾能力的大小。当风险的发生超过了一个社会的承受能力时,风险显现,突发事件发生。(www.xing528.com)
本章所探讨的主要是关于灾害风险的评估,因此要对灾害风险有明确的认识。有学者归结出了各研究机构和学者一系列关于灾害风险的概念,如表1-2所示。
表1-2 灾害风险的概念表[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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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灾害风险是由风险源、风险承灾体和人类社会面对灾害的应急准备能力三方面相互作用而成的,人们不能确切把握且不愿意接受的一种不确定性。因此,风险要素主要可以归结为:致灾因子发生的可能性、承灾体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应急准备能力等。
鉴于灾害风险的不确定性,为便于进行计算,许多学者给出了风险的计算表达式,如表1-3所示。
表1-3 灾害风险的计算表达式列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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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学者提出的表达式都不相同,但主要的影响因素大致相同,我们认为灾害风险是在致灾因子发生的可能性、承灾体损失和应急准备能力的影响下共同作用的。灾害源与致灾因子密切相关,且致灾因子越多,其强度与频率越大,对管理对象与目标产生的影响越大,风险就越大;承灾体的暴露性与脆弱性会影响承载体对灾害的抵抗程度,与灾害风险呈正相关关系;而应急部门面对风险的应急准备能力也会对最终风险导致的结果产生正向影响,与灾害风险的严重程度呈反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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