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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

(一)非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非股份制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必要条件。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按10%提取。即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若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时,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基数为本年净利润,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在计算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时计入。当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和按规定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本年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即为企业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确定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

【例7-1】某公司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7万元,2013年发生亏损100万元,2013—2017年每年税前利润为10万元,2018年税前利润为15万元,2019年税前利润为4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金计提比例为15%。

要求:(1)2018年是否交纳所得税?是否计提盈余公积金?

(2)2019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多少?

解:(1)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 37-100+10×5=-13(万元)(为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应弥补的亏损)

2018年应交纳所得税=15×25% = 3.75(万元)

本年税后利润=15-3.75 =11.25(万元)(www.xing528.com)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11.25-13=-1.75(万元)(不能计提盈余公积金)

(2)2019年税后利润=40(1-25%)= 28.8(万元)

可供给分配的利润=28.8-4 = 24.4(万元)

计提盈余公积金=24.4×15% = 3.66(万元)

可供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24.4-3.66 = 20.74(万元)

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投资回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遵循纳税在先、企业积累在先、无盈余不分利的原则,其分配顺序在利润分配的最后阶段,这体现了投资者对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

(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支付优先股股息。一般地,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取得股息,不受企业盈利与否或多少的影响。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盈余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从上述利润分配程序看,股利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但净利润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股利,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比例,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才能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提取了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发放股利。如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股票面值较低比率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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