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人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5年1月13日,盛世大联分别与投资人吴彬、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辰实业有限公司、孙敏杰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增资扩股协议。
盛世大联向以上4名投资人定向发行股份的上限为360万股,发行价格为10元/股。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上述4名投资人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按照公司的书面通知缴款。
3.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签署(自然人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非自然人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对定向发行增资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本次定向发行的自愿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对外部投资人无自愿限售安排。
5.公司保留权利条款(www.xing528.com)
本协议于协议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之日起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6.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并给其他方带来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公司不存在的应该披露的重大事项
盛世大联不存在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盛世大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均未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开谴责。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新三板不像主板、创业板设置了较高的财务指标,它对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偏好和倾向,其特点是门槛低、包容性比较高、各个细分子行业公司都希望在新三板挂牌。保险中介在新三板融资的需求不大,主要是从扩大企业知名度、品牌营销角度及企业规范化治理方面考虑。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中介具有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中介市场也存在着市场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薄弱、风险隐患较多、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
保险公司如果既理赔又定损,则有点像“裁判员、运动员一起当”,对客户来说是弱势一方。保险公司完全垄断不可能,保险公司现在也不可能在各个城市县乡布点,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成本太高,所以确实需要保险中介这样的“队伍”,这也是大势所趋。因此,保险中介从必要性上以及激励角度都有存在的理由。
而在未来,保险中介更多地是要依靠品牌,还需要加强和大的保险公司的合作。这就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水平、品牌、管理实力提出了要求,否则业务会受到局限。如果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良好、有客户源、有良好的市场积累,则很容易做大。
从企业内部来讲,盛世大联挂牌新三板有助于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严格财务规范;从外部来讲,保险中介和资本对接的案例较少,此举可以积极地与资本对接,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保险中介机构挂牌新三板能吸引到更多的人关注这个行业,能吸引到优秀人才,在发展的过程中能有更多的资本积极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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