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人会议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及股东权利。
4)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5)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等融资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提案。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召集。
2)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①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②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③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④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时,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
⑤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②会议事由和议题。
③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④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主持。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管理委员会(www.xing528.com)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因个人提出辞任或因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不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持有人会议补充选举相应管理委员会成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②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
③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事宜。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对计划持有人发出补仓通知。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6)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8)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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