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来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仍然面临着许多亟须改进的问题。有些问题具有时代烙印,是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开放程度不相符合的遗存,需要相应调整;有些问题则是旧有管理模式面临新问题,需要从管理模式甚至政府治理思路出发进行改革,需要长时间的试错与自我革新,从理论、思维上进行转变。总的来说,从现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内容应当注重减负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结合。在国际上,负面清单作为一种常见的国际投资模式比较常见。比如菲律宾1987年颁布《外商投资法案》,以总统令的方式颁布外资负面清单;1991年乌兹别克斯坦外国投资法相关规定本身即属于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投资自由化的一个符号,但并不意味着保持现状即可。我国上海自贸区颁布的负面清单(2013)和负面清单(2014)以2011年《指导目录》为依据,涵盖的限制产业和管制措施比目录更为详细。事实上,负面清单亟须减负,我们应当认可负面清单在管理模式和思维上的重大转变,同时也不能满足于仅仅是模式和思维上的转变,更应该着力于清单减负和进一步的改革。2015年4月20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粤、津、闽、沪四大自贸试验区“统一”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当然,作为统一的负面清单,也应当注重不同地区的具体差异,应当注意上海地区实际问题的具体分析。
负面清单不应当止于上海自贸区,适用地区应当扩大。与管制内容需要减负不同,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适用地区应当扩大。上海自贸区作为管理模式改革的先行者,理应走出一条新路。如果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止步于上海自贸区,那么这种改革将会失去其意义。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面临的许多问题,既具有负面清单的普遍性,又具有其地区的独特性。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不应当受到挫折便止步不前。相反,应当继续前进,找准问题,开拓新路。粤、津、闽三大自贸区获批便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实践提供了条件。上海自贸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产业基础和政策倾斜,应当在试验过程中为其他地区发展摸索出一条新路。同时,注重上海本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围绕独有的海派文化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www.xing528.com)
上海自贸区文化产业外部管理措施亟须改革,电影分级制度最先需要改革。负面清单有利于文化产业的集聚与转型升级。上海自贸区凭借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有着承接外来文化和传播民族文化的两种责任。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内部管理措施需要与时俱进,避免出现政策空白或由于规定不够细致而导致的管制过严、过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文化产业兼具意识形态性与商品性两重特性。以电影进口为例,由于电影分级制度在我国的缺失,使得我国在进口公映外国电影方面障碍重重,同时也无法解决在境内相关题材电影的投资与制作问题。这使得我国的电影产业链造成一定程度的缺失,题材相对匮乏,严重影响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与此相近,由于内部管理措施不够细化,在管理方面难免出现“一刀切”式的管理措施,这对引进西方先进文化产业模式、学习西方文化产业先进经验十分不利。上海自贸区可以凭借先行者的东风,与上海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程度相适应,进行政策改革的试点。
上海自贸区文化产业内部相关配套政策与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以知识产权法为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与西方国家相比仍有不断完善的空间。蓝庆新通过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的量化计算,发现在20个国家当中我国的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为32.96,低于20国平均值53.42,排名第15位,与印度、巴西、墨西哥、印尼等国家相当。司法体系有效性、政府政策透明度指数和知识保护程度均位居20个参评国家的中段。[32]前文提到的各国知识产权法相关修订次数比较证明,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仍有不断完善的空间。上海自贸区可以试行相关地区法规,为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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