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实际上是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的。可以说,负面清单是我国改革开放从“摸着石头过河”进入到“深水区”的标志性事件。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是基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而“外资三法”是从改革开放初期一直使用到现在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等内部条件和进出口份额增加、开放领域扩大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规范外资投资体制也亟待改革。我国学界很多学者都对改革开放的开创性变革给予了足够关注,却对当下产生的变化和制度变革需求关注不足。政府本身也在实践当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与学理式研究不同,政府的政策改革选择往往是基于现实问题的处理。2014年12月9日—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面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同时强调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要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负面清单的实施背景正是基于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前进方向。负面清单有助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在实践中做好自身定位。同时,有利于积极探索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路径。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现有的负面清单公布的190项管理措施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大部分都是依据原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内容指定的。原有的外商投资壁垒仍然存在,负面清单的管辖范围过严,仍然无法起到解放束缚的效果。政府鼓励“高质量”外资进入,而负面清单虽然详细规定了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却缺乏对“高质量”外资的界定;对投资活动(外国直接投资)的定义相对模糊,没有对投资定义做出详细准确的规定。商务部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外商投资流向商务服务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五大门类。其中,服务业中的外资规模大,比重高。可以看到,在实行负面清单后,外资的涌入会对相关产业产生一定冲击,尤其以上海地区的对内具有集聚优势,对外有成本优势的文化产业为代表。当然,负面清单将会随着自贸区的发展而调整,外资企业的发展前景也是越来越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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