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从我国省域数据分析比较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不平衡,文化产业发展严重依赖以上海、北京、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而东部沿海地区以上海为代表,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相对较高,受政府政策的积极影响更为明显。但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优势还有进一步释放的空间。政府要做的就是要在政策上给予地方更多发展空间与政策支持。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来看,上海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会由于政策空间的不断释放而更加快速。与此同时,负面清单的不断减负将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创造力与活力。因此,对于未来上海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预期在某种程度上取决政府进行管理模式改革的信心与实际行动。
从不同省份的文化产业现状与政策来看,不同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重点不同,政策支持也不同。通过阅读整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提升规划(2014—2020)》、《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4年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深圳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以及《2014年重庆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相关政策》等资料,得出表11。
表11 上海、北京、深圳、重庆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简要比较
上海自贸区文化产业在2013年和2014年取得较为显著的发展成就。部分文化产业的资产总额变化如表12所示。
表12 上海自贸区部分文化产业的资产总额
资料来源:《2014年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1—4季度规模以上社会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013年1—4季度规模以上社会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012年1—4季度规模以上社会服务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3]
从表12可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前后,互联网相关服务和文化体育娱乐行业等文化创业产业有较大发展。上海地区与其他内地城市相比,上海具有更好的工业基础,拥有更多的对外贸易优势和政策优势;集聚水平高;经济水平较高,有广阔的文化产业市场。在对外贸易方面,上海文化贸易保持顺差。2013年,按照上海市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分类的统计,上海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59.6亿美元,其中,进口64.2亿美元,出口95.4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31.2亿美元。在整个文化进出口结构中,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广告会展等文化核心产品和服务占全市进出口总量比重上升,约占文化进出口总额的29.4%,较2012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年均增速约为13.6%。美国、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地区)仍是上海主要贸易伙伴。
在政策优势方面,上海文化市场开放政策快速推行,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市文化产业各个方向的发展。2014年4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规范管理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三项文化市场开放政策。2014年11月,在上海市文化金融合作座谈会上,正式发布《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制定出台《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资助办法(试行)》,更加有力地推动文化与科技发展的融合。同时推动传统产业改革,2014年10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整合现有扶持政策,每年安排逾2亿元资金,支持上海电影全产业链发展。
在看到上海具有对外贸易优势和政策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上海本地文化资源相对不足,集群效应不明显,文化产业内部不平衡等问题。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将会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的集聚功能和经济发达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外商投资,在文化创意产业上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www.xing528.com)
在不同自贸区之间的文化产业开放领域比较中,上海自贸区仍然有自己独特的政策优势,比较整理如表13所示。
表13 上海和天津自贸区文化服务开放领域比较
上海自贸区有一些文化服务扩大开放的领域是天津自贸区并未涉及的,这些行业在天津自由贸易区第一批扩大开放的行业中尚未涉及。这与上海地区更为健全良好的基础设施、法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密不可分,如:
演出经纪: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娱乐场所: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表14 上海与福建文化服务开放措施比较
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明显更为开放并且细致,除了与福建自贸区均开放网吧服务,其措施还涉及演出经济、娱乐场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见表14);天津自贸区在文化服务贸易上没有提出额外的开放措施,并且新增了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的要求;福建自贸区方案参照上海仅对台湾企业做了较多的开放;广东自贸区的开放措施仅涉及演出经纪,但针对港澳地区允许设立独资艺术品拍卖机构、独资经营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业务;独资经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见表15)。
表15 上海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文化服务开放措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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