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和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式”,结合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实际,制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如下:
第一,初级生产要素和一般生产要素过剩,高级生产要素与专业生产要素不足。据统计,芬兰服务部门的雇员超过1/3为大学毕业者,制造业为1/4,许多国家制造业的高技能员工所占比重仅约为服务业的一半(李春成,和金生,2008)。无论是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升级,还是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均需要大量的优质人才,高级生产要素和专业生产要素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产品和技术以模仿和改造为主,技术创新动力不足,行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现代服务业的突出特点就是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原先“不可贸易”的教育服务、健康服务等转化为“可贸易”的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则促使银行、保险、商品零售等行业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跨国服务(蔡四青,2006)。中国服务行业,尤其是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长期处于国家保护之下,缺乏创新动力,国际竞争力不足。
第三,服务业企业缺乏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市场需求受抑制。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不足,处于国家保护下的垄断型服务行业,没有国际竞争的压力和国际一流服务企业的引领,服务业企业缺乏充分满足人们多样性、高层次服务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市场需求处于不满足和抑制状态。
第四,相关与辅助产业发展不足,制约了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以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服务业产业集群或区域集群的高速发展是欧美发达国家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信息和通信技术是服务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中国的通信、计算机和信息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遍地开花,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运营环境和良性市场竞争,其发展和建设速度远不能满足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需要。(www.xing528.com)
第五,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行业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制约了产业竞争力的形成。“波特研究发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普遍存在强有力的国内竞争对手。依靠政府的保护和补贴来垄断国内市场的‘超级明星企业’通常并不具有国际竞争能力。”(韩玉军、王晓,2007)2013年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商业银行业和邮电通信业名列前茅,长期的垄断经营使它们硬实力充足,软实力缺乏,行业整体竞争力未能有效形成。
第六,市场开放深度不足。为保护本国企业,中国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中,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有较多限制。带着游泳圈的中国服务业企业从未真正与国际竞争对手同游,在国内市场养尊处优,没有与国际竞争对手的亲密接触,中国服务业企业普遍缺乏“走出去”的动力和能力。
第七,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滞后,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权责不清。国家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但立法未成体系;立法存在中央和地方两套体制、两种标准;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法规不够国际化,与国际规则存在差距。
第八,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为行政干预,而非合理的保护和促进,政府职能需要改进和转变。政府间接参与了与企业的“竞争”,在金融、保险、电信等行业,进人限制、审批困难等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还未完全引入。而在企业无法控制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基础设施的建设、资本渠道的畅通等,政府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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