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部分省市积极探索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上海市也于2009年出台了相关文件,统筹考虑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仅靠法律政策要求还不够,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激励或补偿。所谓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就是从公平角度出发,对耕地使用受到限制以及对其所具有的社会、生态功能在经济上进行的补偿。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自十七届三中全会就耕地补偿专门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www.xing528.com)
近年来,部分省市积极探索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上海市也于2009年出台了相关文件,统筹考虑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上海市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沪府〔2009〕82号),提出要从基本农田、公益林和水源地等入手,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2011年度市级财政对本市9个郊区县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达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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