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2〕677号)提出要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立项上报阶段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从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后期管护和档案管理上强化全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同时要求根据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标准提高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标准化管理。上海市针对项目中涉及的新增耕地除按常规要求对数量进行验收和确认外,还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管理及其相关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探索。
1.新增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为充分保证新增耕地的综合质量水平,上海市新增耕地质量管理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和土壤地球化学成果,综合考察新增耕地的生产力水平和环境质量水平。同时为保证管理办法的落实,将耕地质量水平与“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挂钩。凡涉及新增耕地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对项目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质量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项目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及其以上水平的耕地可直接纳入占补平衡指标,但必须赋予耕地质量等别和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信息;同时,纳入占补平衡指标的耕地必须要落到地块或者落实到项目区,便于对耕地质量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管理。在使用占补平衡指标时,应对土壤环境质量和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实时验证,对土壤环境质量水平降低至三级或超三级的耕地,不得再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对于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水平的耕地,按等级折算的原则进行占补平衡测算。
新增耕地的田块标准包括:
(1)耕作田块布置
田块布置应与相关规划(如水利规划、农业规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相关规划对田块布置的影响。整理后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耕作。田块形状规整,原则上单个田块长度≤200 m,宽度≤100 m。
(2)项目区标高
项目区平均标高与周边同类耕地标高保持衔接,满足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要求。
(3)田面平整度
田面应满足灌溉排水和耕种要求。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在±5 cm之间,相邻田块高差保持在0—30 cm之间。
(4)土壤质量
土层厚度。新增耕地的有效土层厚度应在50 cm以上,耕作层厚度应在30 cm以上,土壤无污染。
表层土壤质地。表层土壤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表土疏松,土壤通气性好,心土紧实,保墒保肥。
新增耕地的配套标准包括:
(1)田间道路工程(www.xing528.com)
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满足小型农业机具通行、运输、作业的要求。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方便生产生活。
(2)灌溉和排水工程
排灌渠道满足项目区灌溉和排水要求,各类沟渠布局合理,形成网络,坡度适宜,便于排灌。桥、涵、闸、放水口等配套设施齐全。
灌溉标准。规划以水田为主的田块,设计灌溉保证率应为95%以上;规划以旱地为主的田块,设计灌溉保证率应为90%以上。
排涝标准。以20年一遇一日暴雨量,24小时排除。
2.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技术
(1)耕地质量等级折算技术
耕地质量等级折算是根据各利用等别耕地的标准粮产量水平,建立相关函数关系式,以各等别对应标准粮产量之间关系进行折算系数的计算。上海市在以耕地质量等别为基础的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中,已在全市范围内分东部滨海平原指标区、河口三角洲指标区和西部湖沼平原指标区等三个区域分别建立了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线性关系,考虑到将来耕地占补可能实现跨区平衡,应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立利用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线性关系。经调查和统计,上海市利用等别从7—16等,耕地利用等指数从1 200—3 200;标准粮产量从1 018—1 234,根据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建立利用等指数和标准粮产量的线性关系。上海市耕地各利用等别间标准粮产量差异不大,国家也将本市两个等别归并为一个等别,为了简化操作,同时保持与国家相关工作的充分衔接,上海市将折抵系数按两个等别为间隔进行折抵。即:以两个等别为单位计算标准粮平均产量,然后以标准粮平均产量比值作为上一个相邻等别与下一个相邻等别之间的折抵系数。
表8-8 上海市耕地利用等别折抵系数表
(2)耕地质量监测技术
上海市耕地质量监测采用“并轨运行”的质量体现方式,分为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监测过程中应遵循工作简化原则,即对于已有成果满足精确性和现势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已有成果作为监测结果;同时遵循操作性原则,即对于确实需要进行重新监测的,明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应便于操作。
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就是分别监测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别和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情况,并将两者结果进行比较的工作。对于建设占用的耕地,直接根据本市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确定其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别;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需要重新监测,主要监测自然质量等别。自然质量等别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盐渍化程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排水条件和灌溉保证率等八项。其中,排水条件和灌溉保证率等因素根据项目设计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来确定;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和剖面构型、盐渍化程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酸碱度等因素主要通过对土壤采样化验确定。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主要应针对补充耕地。目前,上海市补充耕地的来源主要包括坑塘填埋、宅基地和荒废地整理复垦、工业用地复垦和滩涂开发等四类。因自然存在方式和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不同来源的耕地的污染情况不尽相同,监测指标也有所差异。对于坑塘填埋的情况,主要根据填埋土方情况确定监测指标,如河道清淤土方填埋应重点考虑重金属元素指标,如来源土方周边为工业用地、宅基地或滩涂的,则应有不同的监测指标;对于宅基地和荒废地整理复垦的情况,主要监测指标应为重金属元素;对于工业用地转型土地,应考虑工业生产类型,除了基础指标外,增加具有针对性和敏感性的指标进行监测,例如重金属元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挥发酚、多环芳烃、多氯联苯、苯并芘等对人体有危害的指标,对于滩涂地区,主要监测指标应包括重金属元素和其他有机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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