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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农田的划定、建档、立册和入库概述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的精神,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区(县)、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上海市基本农田划定、建档、立册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图8-2基本农田划定、建档、立册、入库管理流程图

上海市基本农田的划定、建档、立册和入库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的精神,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区(县)、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上海市基本农田划定、建档、立册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成果将纳入到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用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设用地审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力争实现“以图说数、以图管地”的目标。

该项工作主要目标是建立全市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不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技术规程要求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斑,还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编制文本、表册和图件成果。其中包括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编制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多项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开展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以上海市各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相互配合,以区(县)政府为主体,区规土局会同区农委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配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开展技术工作。成果的验收按照区级自检和市级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在完成划定成果编制、部门意见征询等工作后,区(县)规土局会同区(县)农委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对不合格的成果及时更正。各项自检合格后才能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行文上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在收到区县的上报成果后,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区县成果进行审核,随机抽查区(县)基本农田图斑,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要求区(县)对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待审核合格后再组织各部门对成果进行论证、验收。

图8-2 基本农田划定、建档、立册、入库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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