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度区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根据《上海市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沪府办〔2006〕109号),研究制定年度上海市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程序及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考核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区(县)政府,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①耕地保有量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②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且均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市统筹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④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和报备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审批和报部备案情况及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和实施推进情况。⑥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耕地保护目标纳入镇(乡)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制定镇(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具体办法及开展考核情况;区(县)政府自查工作情况。⑦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的合法合规情况,日常监管落实情况。⑧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的预防和查处情况:严格落实土地执法检查、动态巡查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及时调查处理的情况。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满分100分。综合考核评分90—100分之间为优秀,80—89分之间为良好,60—7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区(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①耕地保有量低于本年度耕地保有量目标;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本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目标;③出现重大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8-1为上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示例。(www.xing528.com)
表8-1 2011年上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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