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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法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09年,上海市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成果分解落实各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签订了《上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上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优化方案

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上海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积极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认真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形成了市、区(县)、镇(乡)三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了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2006年,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沪府办〔2006〕109号),为上海市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提供依据。办法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对区(县)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出了要求。

2009年,上海市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成果分解落实各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在此基础上,市区两级签订了《上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2012年)》。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义务等作为工作任务写入责任书。(www.xing528.com)

2013年,为做好新一轮市区两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约工作,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本市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政府耕保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本市近年来耕地保护实践经验,制定了《上海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2016年)》,并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市区两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签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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