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相关规划编制的管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格局和框架下,新市镇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郊野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相关下位规划要在“规模减量、布局合理、用途可控”的原则下,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其中,郊野单元规划、村庄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各镇乡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的要求,对集建区外需保留、复垦和新增的用地进行落图;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在功能上加强与集建区的衔接,加强对远景规划的考虑,指导郊野单元规划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
2.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助于管理化平台的强大功能对建设项目实施精准管理,实行“以图管地”。根据集建区内外的差异分别实施不同的管控方式,对于集建区内的项目,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的新增项目在审批时才被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是其中工业项目同时位于工业区块内或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增建设项目;二是项目跨出集建区边界,或工业项目跨出工业区块边界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
对于集建区外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建设用地区”,通过项目用途和规划预留的机动指标进行综合管理。新增用地项目用途可为交通市政设施及特殊用地、新农村项目、农民建房及旷地型旅游设施用地等四种类型,建设项目如涉及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在农转用审批阶段对规划预留机动指标进行核减,视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ww.xing528.com)
3.各类用地的用途管制导向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各类用地落到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和土地综合整备用地图斑,实现以图管地。
其中,基本农田实行空间、规模双向管控。在调整补划方式上,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动态修编程序执行,将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调整补划为基本农田,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在保护共同责任制上,镇人民政府应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保护责任到村、到人;在日常管理上,对现状保留的优质园林地、精养鱼塘等应按照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和保护标识,加强基本农田机动额度管理,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动态监测,实现基本农田常态跟踪管理。
一般农用地的使用应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允许进行能源、环保、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等建设及农民单独建房,并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推进生态建设,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化原则,可安排度假村、文化体育设施、郊野公园附属设施等旅游休闲配套的旷地型公共设施项目。
土地综合整备用地,管制较为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减量化原则,通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现状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逐步减少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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