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过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分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市级规划划分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周边地区、浦东拓展地区、嘉青松虹地区、杭州湾北岸地区、长江口三岛地区等六类土地利用分区,各分区坚持分类引导和管制,制定了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利用政策、策略。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了城镇工矿用地区、其他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等六类土地用途区。每类土地用途区制定管制措施,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区内新增城市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工矿用地区中统筹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本市制定的相关行业用地定额标准用地;并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其他建设用地区可用于集建区外独立项目建设的区域。
上海在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出集建区、产业区块和基本农田三条规划控制线,其中:集建区控制线为城镇集中开发的区域;产业用地控制线为新增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区域;基本农田控制线为基本农田地块布局区域。
三条规划控制线纳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依据。上海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制定了《关于本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总〔2013〕316号)、《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基本农田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总〔2013〕799号)等规划实施管理文件,明确了规划和项目审批程序、管控要求。同时,2006年在对全市土地清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严格土地审批管理,在土地审批时,严格锁定基本农田,通过“机器管人”,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不被占用,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严格实施提供了保障条件。(www.xing528.com)
在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40)中,还将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锁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三方面,建立健全“三线”引导和管控制度。
图8-1 上海市土地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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