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耕地质量分等参数体系主要是借鉴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质量综合评定方法和程序实现市域内耕地质量等别的统一划分。耕地质量分等参数体系主要包括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指定作物、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等一系列内容,是实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基础。
1.分等因素指标区
分等因素指标区是为适应因素法的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方法,根据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出分等因素一致的区域,一个指标区内分等因素对该区域耕地质量有明显的影响。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全国分等因素指标区共划分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个级别,上海市的一级区属于长江中下游区,二级区属于沿江平原区,同一区中的影响因素大致相同,影响效果差异明显。
2.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标准耕作制度是指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最大限度发挥当地土地生产潜力,在未来仍有较大发展前景,不造成生态破坏,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并已为(或将为)当地普遍采纳的农作方式,上海市标准耕作制度是一年二熟。基准作物是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上海市基准作物为一季稻。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上海市的指定作物为一季稻和冬小麦。
3.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和产量比系数
光温生产潜力是在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水分、二氧化碳供应充足,其他环境条件适宜情况下,理想作物群体在当地光热资源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亦即光合生产潜力受到地区温度条件限制后得到的理论产量。气候生产潜力是指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其他环境因素均处于最适状态时,在当地实际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下,农作物群体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产量比系数是以指定的标准粮食作物为基础,按当地各种作物单位面积最高理论产量之比计算的各种作物产品与标准粮单位折算的比率,用于综合反映耕地农作物产量水平。根据上海市区域位置和自然条件,上海市各区(县)光温条件对指定作物的影响差异明显,气候条件对指定作物的影响甚微,因此在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时主要考虑各区(县)指定作物的光温潜力指数。
表6-1 上海市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表6-2 上海市各区县指定作物光温生产潜力
4.分等因素及权重(www.xing528.com)
(1)分等因素概述
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是考查耕地在自然、利用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质量水平,分等因素则是指能够客观反映耕地综合质量水平,对耕地质量水平影响显著的各类构成因素,涵盖地貌、水文、土壤和基本建设等方面内容。各分等因素的确定和获取主要遵循科学性、代表性、综合性、系统性和易获性等原则。同一因素指标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对耕地质量有明显影响,不同分等因素对耕地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不同因素指标区内相同分等因素对耕地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根据分等因素的内容和特性,考虑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比性,《农用地分等规程》确定了12个全国推荐分等因素,即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盐渍化程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障碍层距地表深度、排水条件、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地表岩石露头度和灌溉水源等;明确了省级可自选不超过3个的自选分等因素。
分等因素权重是表明各个评价指标(或者评价项目)重要性的权数,表示各个评价指标在总体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各分等因素对耕地质量的权重主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予以检验和确定。
(2)上海市耕地分等因素选定
上海市分别从地貌、土壤、水文和基本建设等方面选定耕地分等因素。从地貌角度考虑,上海市全域地形平坦、地貌条件单一,没有明显的山地和丘陵地貌,属于长江三角洲以太湖为中心的碟形洼地的东缘,地势低平是其地形最重要的特点,地貌对耕地质量没有显著影响;从土壤角度考虑,上海市境内除西南部零散分布黄棕壤外,还有以江、海、河、湖不同沉积母质所发育的水稻土、灰潮土和滨海盐土不同的土壤类型对农作物生产和耕地质量影响显著;从水文角度考虑,上海市境内河道纵横,河网密布,水系发育,全市水质情况基本一致,水文条件对耕地质量也没有差异性影响;从农田基本建设角度考虑,上海市近郊和远郊的田间道路建设水平差异不大,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差异明显,近郊区设施建设水平明显高于远郊区,不同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对农作物生产和耕地质量影响显著。综合地貌、土壤、水文和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上海市耕地分等因素无需增设自选因素,仅在国家推荐因素里选定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盐渍化程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排水条件、灌溉保证率等8项影响耕地质量的主要分等因素。上海市耕地分等因素的权重采用特尔菲法确定,主要由权重调查者拟定调查表,按照既定程序,以书面问卷或函件的方式向专家组成员分别进行征询,而专家组成员又以匿名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经过几次反复征询和反馈,使专家组成员的意见逐步趋于集中,最后对所调查问题的权重获得具有很高准确率判断结果,见表6-3。
表6-3 上海市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参评因素及其权重
5.分等因素水平量化
耕地分等因素水平量化是通过各分等因素所划的不同级别描述以及与之对应的记分规则实现。耕地分等因素中有效土层厚度是指土壤层和松散的母质层,依据不同的厚度划分为5个级别;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土壤的质地,分为砂土、壤土、黏土和砾质土4个级别;剖面构型是指土壤剖面中不同质地的土层的排列次序,根据不同的排列次序划分了7个级别;土壤盐渍化程度是指单位土壤中的盐分含量,根据不同含量划分为:无、轻度盐化、中度盐化、重度盐化等4个级别;土壤有机质含量是指单位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根据不同含量分为6个级别;土壤pH值是指土壤的酸碱度,按照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分为6个级别;排水条件(包括抽排)是指受地形和排水体系共同影响的雨后地表积水情况,根据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分为4个级别;灌溉保证率是指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概率,共划分为4个级别。分等因素水平赋值采用0—100分的封闭区间体系,均在0—100分内计算其相对的得分,最优条件取值为100。分等因素各级别的描述和分值规则表详见《农用地分等规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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