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型城市耕地保护部门要明确如何针对耕地保护检查、评估和监督中发现的已存在或潜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积极的补救或预防措施,以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还要尽可能规定如何对可能在耕地保护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潜在紧急情况或事故进行响应。
耕地保护部门要做好对耕地保护问题的处理,要对实际发生的耕地破坏行为做出及时响应,并预防和减少伴随的恶劣影响。这就要求:①知道会有什么样的耕地破坏行为,并做好预防措施。②知道发生耕地破坏情况后如何处理。不同的破坏行为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规定处理程序和负责人。③对不符合耕地保护方针、目标、指标和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④总结耕地保护和应对耕地破坏行为的经验,对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进行修订。
耕地保护问题的处理上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耕地保护工作中的惩罚性、回应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得到有效体现。根据耕地保护巡查和监测结果,严厉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权责对等、程序正当、权利救济”原则基础上,做到耕地保护中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须问责”,同时还要做到有案必查、查之必处、处之到位。(www.xing528.com)
其次,强化执法监管,明确耕地破坏行为的受理、审查、报批,以及整改要求和规定,完善土地违法案件共同查处协调机制,通过分级查处、快速查处机制和协调查处机制,各耕地保护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覆盖耕地保护“占、补、查、管、养”各环节的共同保护责任。耕地保护部门不仅要在核定违法行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还要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处合力。做好耕地保护违法违规案件情况互通和协作支持,加大对耕地保护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和对耕地保护违法责任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力度,提高土地执法威慑力。此外,还要坚持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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