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
划定基本农田是一项十分有效的耕地管理手段,在耕地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它包括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
特大型城市的耕地保护首先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相结合,并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把最好的耕地先行划为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
除了现有耕地面积和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要保持基本稳定外,还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用途管制。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的原则,把质量好、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粮食产量高、宜于保护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土地整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划作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并注意长期提高其质量。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严格管控措施,实现长久有效保护。把永久保护农田的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确保优质耕地不流失,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的基础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管、用”的机制。要制定工作规则,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基本农田划定真正落实到位。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仅有利于稳耕增产,还有利于推动集约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还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留给城乡居民,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有助于彰显耕地的生态功能。
(2)健全和探索耕地保护综合补偿机制(www.xing528.com)
耕地具有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种功能,生产者或开发者占用耕地不仅影响耕地的原生产能力和价值,还要对周边生态带来破坏和影响。所以,耕地的保护不仅要保证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还要在耕地不得不被占用的情况下,健全和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对耕地的变动情况进行评估和补偿。这样才可以真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将耕地综合保护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首先,要在占补平衡政策上注意控制好两个环节:一是要控制好“占”,即依据规划、计划和各类行业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二是要落实好“补”,即通过编制补充耕地方案,落实占补平衡。特别是特大型城市,耕地资源本身就比较紧张,被占用压力大,可以通过建立倒逼机制,引导地方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在根据耕地保护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基础上,在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以补定占的原则和规定,发挥占补平衡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强约束作用。
其次,要利用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壤地质调查测评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完善现有和后备耕地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在科学的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基础上形成统一、可操作的耕地补偿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并将其作为规划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审批和补充耕地审查的依据,让耕地占补平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再次,技术上还可以通过对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综合采用耕作层剥离、土地整治、土壤修复等措施,将剥离的耕作层用于垦造新的耕地,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未按规定剥离耕作层的,不得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土地整治补充的耕地则要先评定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加强补充耕地立项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严格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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