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规划作为关系长远、关系全局、关系社会整体利益的空间规划,与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其他规划在土地利用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目前,我国各城市之间不同部门规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增加了规划实施的困难,影响到耕地保护的成效。特大型城市的耕地保护规划不仅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还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在坚持耕地保护规划基础性管控作用的前提下,应更加强化与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融合,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耕地保护规划具体编制前,首先要全面掌握和弄清区域社会经济、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功能的现状,获得第一手的详尽的数据和资料。这是建立耕地保护规划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规划、决策正确性的首要前提和条件,必须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其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进行耕地保护的解决办法。只有耕地保护部门识别了影响耕地保护的全部环境因素,并在这些环境因素中挑选出重要的影响因素,其建立的耕地保护规划才更有效和可信。这里的环境因素既要对耕地保护确实有影响,也要城市政府能够控制。要从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超前安排,明确区分土地的使用类型,保证各类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有序、适度,防止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乱占滥用耕地,允许有条件地开发利用一般耕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目前情况下,可以依据二次调查成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目标,切实提高和保障耕地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制定好耕地保护规划后,要以准立法的要求来保障耕地保护规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效防止违反规划或擅自修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各国的耕地保护实践中可以看出,从规划实体到规划程序都有很强的规范性。在我国,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落实特大型城市耕地保护规划时要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粮食安全底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的硬约束。对于优质耕地,以及其他水源地、湿地等重要的生态用地都要预先统一地加以保护,从源头上防止开发占用和破坏。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障耕地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退耕规模和布局,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对基本农田和基本保有量之外的耕地则更多可以从整个农用地的角度协调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调整农用地土地利用结构。二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实施耕地保护规划,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尽量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要严格审核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通过调整规划变相占用基本农田。三是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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