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在1938年,英国就制定了《绿带法》,主要用于控制城市扩张和农地保护。二战以后,英国政府更是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有关的法令。2005—2006年,英国在欧盟率先实行以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为宗旨的农业政策,鼓励农场主发展环保型农业,保护农田,防止过度耕种。目前为止,尽管英国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相对较小,但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仍然受到保护。
早在1938年,英国就制定了《绿带法》,主要用于控制城市扩张和农地保护。这个政策颁布要远早于美国,当政府认为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区位进行能够吸引投资和增加就业的建设活动时,绿地政策才会有所松动。
二战以后,英国政府更是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有关的法令。1947年修订了《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要求除各郡制定出本郡土地20年的发展规划外,还规定土地开发权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者变更土地用途或开发土地必须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缴纳开发税,否则只能按原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此外,还制定了《新城镇法》《村庄土地法》等10多部与土地有关、促进农业发展的法律。1981年,英国环境部制定《野生动物、田园地域法》,提出并划定“科学研究指定地区”(多为劣质地转为草地和林地),政府支付补助金。1986年,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制定《农业法》,指定“环保农业地区”,通过实施乡村发展纲要和国家发展规划,保护优等农业用地。2005—2006年,英国在欧盟率先实行以保护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为宗旨的农业政策,鼓励农场主发展环保型农业,保护农田,防止过度耕种。目前为止,尽管英国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相对较小,但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仍然受到保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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