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多功能性的产生最初源于国际贸易争端,其目的是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多功能性这个概念的首次出现是在1988年欧盟的一份文件《乡村社会的未来》中。同期,为了保护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提高国民对农业的热情,日本政府在“稻米文化”的呼吁中也提到了农业的多功能性。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在国际层面上正式采用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提法。《21世纪议程》的第14章将未来的农业发展定义为“基于农业多功能性考虑之上的农业政策、规划和综合计划”。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特点,促进农业和乡村可持续发展。1999年9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马斯特里赫还专门召开了10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农业和土地多功能性会议,会议旨在通过对农业多功能特性、定义、范围、效用、政策含义的讨论,探索和加深对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理解与认识,更好地落实《21世纪议程》和《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确保农业政策有利于社会、环境和经济之间更好的平衡,同时又不会扭曲生产和贸易。同年,日本颁布了专门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强调农业除具有经济功能外,还同时具有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和政治功能等多种功能。目前,农业多功能性概念已经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
关于农业多功能的内涵和意义,虽然表述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一致。一方面是普遍认为农业的社会特性决定了农业具有多重目标,而农业多目标的实现必须由农业功能的多元化来提供支撑,因此农业的多功能是农业本身所特有的。另一方面是希望将农业从单一的经济功能思维中跳转出来,从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多重定位农业的功能,试图从理论上实现农业定位的大跨越。综合目前各学者的提法,农业的多功能性可大致总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提供食品、纤维等产品产出的生产功能,这是农业最基本的功能。第二类是提供经济收入、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经济社会功能,其中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中国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的一个特殊功能。第三类是提供调节气候、农村农业景观、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的生态环境功能。第四类是提供农村农业文化遗传和休闲娱乐等的文化休闲功能,这是近年来才被人们重视的一项功能。农业各功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系统性。
表2-1 农业多功能性的分类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农业生态系统的载体,因此,农业的多功能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多种功能来体现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1999年就提出,土地包括以下十大功能:①储存个人、群体或社会财富;②生产人类食物、纤维、燃料或其他生物物质;③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栖息场所;④全球能量平衡和水循环的决定者之一,提供资源和沉淀温室气体;⑤规定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储存和流动;⑥人类使用的矿物和原料的储存场所;⑦化学污染物的缓冲器、过滤器或调节器;⑧提供聚集、工业和娱乐空间;⑨保存历史或史前记录(化石、过去的气候证据、人类遗迹等);⑩提供或制约动物、植物和人类的迁徙。在我国现阶段,土地特别是耕地还具有特殊的社会和就业保障功能。因此,耕地的保护不仅要注意保护其经济生产功能,还要保护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服务等功能。(www.xing528.com)
随着农业和土地多功能性理念的不断深化,世界各国,尤其是日本、韩国、欧盟各成员国等农业发达但土地资源比较稀缺的国家,均在农业和土地多功能保护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这些国家更加关注农业和土地在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整治、水资源、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和要求。它们普遍通过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和土地规划推动农业综合发展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通过重视科技开发、倡导“生态型”农业、重视农业和土地多功能性的价值评估等措施来促进对土地和农业的保护。
因此,我国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在大城市或者工业化、城市化压力较大的地区,在耕地多功能的开发和利用中要确保耕地农业生产的基本功能,确保粮食的稳定供给,并从社会保障、绿色、环保、休闲和文化等方面树立耕地的多功能保护理念,设计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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