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将2万人作为定义城市的人口下限,10万人作为划定大城市的下限,100万人作为划定特大城市的下限,这种根据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区分城市规模的分类反映了部分国家城市的惯例。
我国在城市统计中也制定了城市分类的相关标准,《中国城市分类标准》依据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内生产总值、市区人口和职工工资三个方面因素确定城市类别,其中:①A类(特大型)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1 000亿元以上,GDP在2 000亿元以上,市区人口在550万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在16 000元以上;②B类(大型)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0亿—1 000亿元之间,GDP在500亿—2 000亿元之间,市区人口在200亿—550万之间,职工年平均工资在8 000元以上;③C类(中型)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100亿—300亿元之间,GDP在100亿—500亿元之间,市区人口在100万—200万之间,职工年平均工资在7 000元以上;④D类(小型)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50亿—100亿元之间,GDP在50亿—100亿元之间,市区人口在50万—100万之间,职工年平均工资在6 000元以上;⑤E类(其他)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50亿元以下,GDP在50亿以下,市区人口在50万以下,职工年平均工资在6 000元以下。根据上述标准,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属于A类(特大型)城市。
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明确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www.xing528.com)
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 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2014年底,上海中心城和周边连绵发展地区人口约1 500万人。按常住人口统计,超大型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符合特大城市标准的有10座城市。中国超大城市数量不多,为了增强研究的可比性,本书将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暨超大型城市(统称“特大型城市”)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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