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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摆脱仇恨?作为严重不平感的仇恨,我以为有如下几个特性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暴戾之气,散播恨意,制造敌对,扭曲行为,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最具危害性的反社会行为,是报复社会。这个很奇怪,既怀有仇恨,必有仇恨的对象,也必知仇恨的对象。既知仇恨的对象,那么报复的手段、方式是可确定的。从而,针对无辜者的打砸等暴力行径,肆虐开来。仇恨的情绪,不仅使人头脑发热,铤而走险,不计后果,施暴行凶;而且,还了无愧畏,视作当然。因此,仇恨必然使人轻易突破底线,逾越社会通行的规则。

如何摆脱仇恨?作为严重不平感的仇恨,我以为有如下几个特性

如果经常关注日常的社会新闻,看一看民众的生活情态,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当下社会中弥漫着一股暴戾之气。说明我们社会的心态极不健康,极不正常,很多人内心充斥着莫名的愤怒和怨恨,只是压抑着,变成了凶邪的戾气,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形下就会发作出来。

如粗暴的语言。网络的普及,使得大众借助于高科技的力量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的能力,这种表达又是非接触式的、匿名式的,为情绪的宣泄提供了最适宜的渠道。在BBS上,微博上,我们看到,只要意见不合,发生争议,粗口、辱骂、恐吓、威胁等暴力语言便倾泻而出,大家没耐心讲理,有话不好好说,以出语粗暴而自鸣得意。粗暴的语言是粗暴心态的表现,言为心声嘛。在戾气的催激之下,自然而然发展出暴力行为。出了问题,不走程序,不相信合法渠道,只迷信暴力,用拳头解决问题。

我们在西安开发了一个小区,有业主不知怎么心有怨恨,一肚子气总往小区的公共设施上发泄,出过几回事。有次更过分,故意把体育场上的篮球架的玻璃砸了,差点伤到正在打球的业主。他自知理亏,事发后托人求情想私了。我严词拒绝,在这个问题上再要妥协,对其他业主、对我们公司的物业管理人员,都极不公平,将生出更多的情绪来,集体性情绪是最令人担忧的。我说这事儿,是真正体验到当下的暴力行为既是常发性的,又是突发性的。归根结底,还是导源于心态,人们被情绪所左右,难以自控。

暴戾之气,散播恨意,制造敌对,扭曲行为,加剧人际关系的紧张。这种戾气,我认为,就是社会不公平催生出的仇恨。作为严重不平感的仇恨,我以为有如下几个特性。

1.反社会

人存在于种种关系中,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当安排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公平规则失去效力,而变得极度不公平时,社会便成为受到不公待遇者的桎梏。社会既然损害他的权益,社会既然令他备觉屈辱、压抑和痛苦,社会既然不能肯定他,于是乎他必要否定社会。其实,这里同样隐藏着一个更深层次的“公平观”:社会若能肯定人,人则会亲近与顺应社会,用他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做贡献;社会若是否定人,人则逆反,反过来仇视社会,攻击社会。人与社会之间,同样存在着我们前面说过的交换形式:以肯定交换着肯定,以否定交换着否定。前者,是情感;后者,是情绪。只不过,情感的交换,能令社会更和谐,人与人更亲密;而情绪的交换,则令社会分裂,人与人交相为仇。这样的情绪,就是人的反社会性行为的心理基础。

当然,人的反社会性,有不同层次的表现形式。最直接的,是逃避。我国古代有许多隐士,大多是目睹时艰,身罹不公,无能为力,干脆一避了之,隐居山林,不问世事。所谓“隐”,就是自觉消失于社会之外。现代人当然不可能再有隐居的条件了,但不意味着现代人就不具备“隐”的心态。这种心态,表现为经见的冷漠。

2011年,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令人感慨。一个小女孩被碾压于车下,惨不忍睹。过往的十几个行人,一个个视而不见,全当没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这些人丧失了最基本的同情心吗?我相信绝不至此。问题还是出在社会上。一个良性的社会,最起码“好心得好报”,这才是正当的,是公平的。但当社会失衡,正义消失,好心非但无好报,而且还有恶报,乃至连法律也无从保障和维护这种基本的正当性、公平性,一般人有睹于此,自然选择避而远之,事不沾身,不敢释放同情心了。由此,冷漠成为社会大众的常态。鲁迅曾经严厉批评过我们国民性中的看客心理,推源论始,未尝不是旧日社会的不公现实所造就的。

冷漠,只是反社会性的原始,只是不参与人际关系的情感互动,还不具备太大的危害性。最具危害性的反社会行为,是报复社会。2005年的时候,一个叫艾绪强的来京打工者,驾着抢来的出租车,故意撞入王府井大街,造成数名无辜行人伤亡。据《北京晚报》2006年3月21日的报道,艾绪强在法庭上自述动机,就是要“报复富人”、“报复社会”,因为他觉得平时受够了欺负,连妻子也弃他而去,世道对他太不公;王府井是繁华之区,富人成堆,所以他选择在这里行凶,以报复这个没有给他尊严的社会。近些年,类似的报复性事件时有发生。除了谴责和制裁行凶者外,我们还要反思因社会的运作机制失当、不公而激发出来的仇恨心态。

2.非理性(www.xing528.com)

仇恨情绪,还是非理性的。非理性,就是盲目,没有目的。这个很奇怪,既怀有仇恨,必有仇恨的对象,也必知仇恨的对象。既知仇恨的对象,那么报复的手段、方式是可确定的。这个过程本是相当清晰、理智,那为什么还说仇恨是非理性的呢,是盲目的呢?

我所说的非理性、盲目,是说在实施报复的过程中,目的和手段往往发生颠倒,最终目的消失,手段反而变成目的。我举个例子,如2012年的“钓鱼岛事件”。日本想“国有化”钓鱼岛,引发国人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我所在的西安,就是抗议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不可能没有悲剧产生,呼啸而过的大队人马多半会践踏无辜的花草。情绪激昂的抗议者们堵塞街道,狂砸日货,尤其是日系车。有个日系车主的车被砸了不说,颅骨还被砸穿。只因为开着日系车,便在狂热的抗议者心中当作了日本的“替代品”,这些车主们不再是同胞、市民,而是日本仇人的“替身”。在目的合理性——爱国——的名目下,手段也有了正当性。于是,砸车,砸得大义凛然;伤人,伤得义正词严。当目的的正当性确证了手段的正当性,手段便取代了目的,摇身一变,成为当下的、直接的目的,而真实的目的反倒消失。从而,针对无辜者的打砸等暴力行径,肆虐开来。这就是我所说的盲目性、非理性。

仇恨的情绪,不仅使人头脑发热,铤而走险,不计后果,施暴行凶;而且,还了无愧畏,视作当然。因为在仇恨者的心中,他是在反抗不公,是在捍卫公平,所以他的捍卫,他的报复,他的暴力,全都是正当的。

3.极端化

有了仇恨,很容易走到极端化的程度。什么叫极端化呢?

第一,不设底线。底线,就是自觉地有所不为;而所谓走极端,是无所不用其极,怎么有效怎么来,怎么能更好报复怎么做。因此,仇恨必然使人轻易突破底线,逾越社会通行的规则。两个拳击手正规比赛,一方被击倒,另一方断无“宜将胜勇追穷寇”的念头,继续拳打脚踢。规则既保护败者,令他败而不亡;也保护着胜者,不让他胜之不武。但欲报仇者不然,是不讲规则的,撒沙子,丢石头,打暗拳,搞小动作……所以,不设底线的结果是人与人的关系出现“丛林状态”。“丛林状态”,就是道德真空的状态。在失去道德意识、底线意识的状态之中,人只把维护他本人的利益以及防止本人利益被侵犯作为唯一的原则,人与人由此是互相猜忌、防范和仇恨的。

第二,不择手段。不设底线,所以不择手段。我们知道,不公平产生仇恨,而仇恨是指向着报复的。通过报复,在伤害对方的过程中,才有泄恨的快意,才能扭转不公平的态势而重新获得心理的平衡。所以,报复越有力,伤害越重,仇恨者越是快慰,越发满足。而有力的、激烈的报复,必定是极端之举。有个历史故事:春秋末期楚国伍子胥,他的父兄被楚平王杀害,满怀怨恨,逃到吴国。其后借助吴国的力量,攻破楚国,他把楚平王的尸体从坟墓里拖出来鞭打,以此泄愤。他的朋友申包胥批评他太过分了,伍子胥说他自己已是日暮途穷,所以不惜倒行逆施。我借这个例子,只是说明仇恨的逻辑,仇恨的运作方式,仇恨所导致的报复行动,不由自主驱使着人往极端方向走,越极端越能泄愤,越有快意,哪怕倒行逆施。

第三,不讲情感。恻隐之心,天然的良心,情感,是人之为人的最后防线。而当人走极端的时候,是把情绪、仇恨最大化,因此之故,是情感的最小化、乃至于无。我们看到,在反日的游行示威中,民族仇恨的情绪被调动起来,在那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心中,情感荡然无存,于是开着日系车的无辜车主的颅骨被刺穿,也引不起施暴者的怜悯,没能止手。

仇恨所导致的反社会、非理性和极端化的行为,是对他人、对现状、对社会制度强烈的不认同、不接受,一言以蔽之,是不宽容。所以,每当革命发生的时候,这样的不宽容心态,伴随着仇恨者掌握权力,产生出巨大的强制性和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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