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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管理程序的公正性?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管理中谈公正问题,重要一点是制定制度、处理问题的程序的公正性,即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结果(实质)公正相对,指的是“过程”的公正。形式是很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式主义”应予正名。程序的公开透明,还反对各种形式的“潜规则”。诺奇克只是从道理上展示程序公开化的逻辑,讲程序公正,即是此理。

如何确保管理程序的公正性?

在管理中谈公正问题,重要一点是制定制度、处理问题的程序的公正性,即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结果(实质)公正相对,指的是“过程”的公正。我们把程序公正提出来讨论,而暂时不过多讲结果公正,是因为程序公正乃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程序不公,无论怎样的结果,亦难让人信服。

1.“形式”很重要

程序,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开的形式。形式是很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形式主义”应予正名。以前我们的理解是,形式只是走样子,重要的还是实质、是内容。其实,形式的作用不止于此,还未充分认识到。

再差的形式总比没有形式好。就像再差的政府,总比无政府好。因为有政府在,总有权威在,还可以稳定局势,没有太大的混乱,且有朝好的方向改进的可能,而无政府更有可能混乱之极,陷入丛林状态,没有谁能拥有安全感。

有“形式”在,是逼人做“真”,像我们常说的,弄得像“真”的一样。道德也是一种形式。行为、思想还未受陶冶的小孩子来说,不知道德为何物。此时,用礼法来约束他,甚至还要用糖果来诱惑他,让他朝文明礼貌的方向走,开始确是有点“假”,也可以说有点“虚伪”,但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变成自觉,就越来越“真”了。所以,一个人品行之真,是通过道德、礼法的“形式”不断熏陶、矫正、约束的结果。没有形式的规范作用,人即“野”,而不可能“文”起来。儒家讲“君君臣臣”,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领导要有个领导的样子,员工要有个员工的样子。样子是什么呢?就是形式。

举个例子,一般单位大多上班打卡考勤,这也是项制度,当然它有诸多不便的地方,譬如有的人工作性质不同,总需要在外办事,可能经常会误考勤,对于此类人来说,考勤是个累赘。但是,它仍有存在的必要性。有这项制度在,就能够约束人的工作行为的随意性和散漫性,保证企业有一个最基本的秩序。好的制度,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的,绝非事先一下子就设计出来。总想探索和设计出一个完美的制度,再来执行,那是不现实的。

往大处说,先验地探究出一种理想制度,奉为绝对的、不可移易的真理,在权力作用的范围内强力推行,对国家、对民族将造成深重的灾难。这样的事件,历史上屡见不鲜,教训深刻,不用多言。

2.公开透明

讲程序公正,还有一点,程序是公开的、透明的。(www.xing528.com)

公开、透明与信息相关,是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无论制定还是推行制度,若要做到公正,必须把与该制度所涉及的信息与相关者分享,而不能由某个人、几个人垄断。即,信息应具有对称性。就像打牌,如果有人参与,要向他说清楚规则,讲明打法。否则,信息不对称,有的玩家玩法不熟,将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干扰打牌的正常进程。

程序的公开透明,还反对各种形式的“潜规则”。“潜规则”这个词近几年非常流行,主要指的是弥漫于各领域内的陋规、陋俗,尽管摆不上台面,不能公开言说,而大家又心知肚明;它让人厌恶、痛恨,但由于某些考虑又不得不接受。其实,这样的“潜规则”还是有一定的“公开性”,众人皆知、虽不欲为而有时不得不为;这样的“潜规则”,是不公平的制度在蛮横、强硬地压人。而我们所讲的,与程序的公开化相对立的“潜规则”,乃指那些连知都不让人知,从根本上是秘密的、不见光的。纳粹在统治德国期间,曾搞过一些秘密法律,专门针对那些反对纳粹统治的政治异见者。等异见者被抓捕,深陷囹圄,才知道触犯了国家的秘密法律。这些秘密规矩的存在,就是最大的不公正。所以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学者诺奇克提到程序正义时,认为一个人有权知道他是在受某种可靠和公平的体系处理,如果不知情,或者知情不完全,他可以抵制。诺奇克只是从道理上展示程序公开化的逻辑,讲程序公正,即是此理。

这也提示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若要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赢得敬服,该从何处入手。

3.有参与

讲程序公正,在程序公开的前提下,还是为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还是以打牌为例,事先把玩法讲清楚,取得共识,玩才可以玩得尽兴。

为什么公用事业单位在提价上,必须召集有关代表、举行听证会呢?就是把涉及公众的利益拿出来公开讨论,争议,辩论,妥协,最后达成一个共同接受的方案。当前国内的各种听证会,“凡听必涨”,颇遭社会的诟病,其原因就在于听证会名实不符,代表性不够,参与表决的代表大多是受益单位精心选择的,所以表决往往出现“一边倒”的局面。结果虽然不尽如人意,也不能抛开程序,只能继续优化程序。

我们知音文化管理主张“效益公平”,但凡在涉及到人的切身利益的时候,本着公正的态度,应当予人参与的契机,让他有平台、有渠道、有程序说话,发表看法,陈述意见,无论赞成或是反对,无论陈述得力或者不得力。

可见,程序公正,是对弱势者的保护,保护其权利、保护其尊严;是对强势者的约束,约束其凭借权力、优势地位、专业背景、能力经验等大搞“一言堂”、“家长制”的作风。把保障人的参与权利、机会,作为程序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大处说,是尊重人、重视人;从现实一面来说,是在有效结合民意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得出决议,减少阻力,有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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