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商业发达,逐渐形成了地域性的商人集团,如著名的安徽商人、山西商人、陕西商人、江苏商人、浙江商人等,因此有赫赫有名的“十大商帮”之说。当然,这种商业集团是松散型的,但是在这一群体身上,还是体现出某种中国商人经营上的共性。明末的学者宋应星说:“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我们就选择陕西、山西和安徽商人简略说一说他们的经营方式。
1.秦商
明代人张翰,在他的《松窗梦语》中,提到了明代陕西的风俗及商业概况:
“河以西为古雍地,今为陕西,山河四塞,昔称天府。西安为会城,地多驴马牛羊,旃裘筋骨,自昔多贾,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至今西北贾多秦人,然皆聚于沂雍以东至河华沃野千里间,而三原为最。” [4]
这段话,交代了明代陕西商人在整个西北的重要地位以及他们的活动轨迹。明代在陕西地区实行“食盐开中”、“茶马交易”、“棉布征实”等特殊的经济政策,这刺激了商业的活跃。陕西商人乘时而起,利用陕西的区位优势以及物产丰盛的特点,积极开展贸易,往西进入陇蜀,往东到齐鲁,并逐渐形成以泾阳、三原为中心的商业集团。
清雍正时的《陕西通志》中有相关记载:“泾阳为西安巨县,政繁而道冲,俗美而习敝,民逐末于外者八九。”泾阳民众中,经商的占到人口总数的八九成,纵然统计数字有夸大的成分,但比例也不会太低,于此可见泾阳商风之繁盛。该志提到三原:“民多商贾……每数年不归,劝令买地耕种,多以为累,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三原人热衷经商,奔波在外,长年不回,即令劝说他们买地耕种,很多人却视作累赘,总之要让他们放弃经营、回归务农的本业很难。
至于陕西商人的经营之道,一个重要的特色,是自觉坚持以义御利的价值导向。河南开封山陕会馆上刻有“公平交易”、“义中取利”的字样,可见陕西商人的道义感是很强烈的。这既是儒家价值观的熏陶所致,也缘于在异乡经营,唯有以“义”立身,方能取信于陌生人。
有些个典型的陕商,我们来说说。富平人刘邦祯,在湖北荆州做生意。他豁达大度,为人仗义。每贷钱,总让银五两,不多要;又常常贷粟散财,多数时候不取利,烧借据、免欠账的事不少,受到世人的称颂。
三原人高友槐,起初为官,苦于俸禄微薄,难以养家,于是下海经商。他富而有仁,借钱给人做生意,在期限上总有所宽免,酌情取利;对那些还不起的,从不催债,反而厚待,资助回乡。他的德行令人信服,起家巨万[5]。
三原人胡汝宽从事典当业,并不盘剥人。“里俗出粟收息,类与母埒(读liè),公减息之半”[6],当地惯例,利息大概接近本金,胡汝宽的做法是减半,其结果是,他的名声由此传扬开来,无论远近,处在困穷中的人,多来仰仗他。再者,他宽免期限,即使有借贷者以田产、牲畜抵押,他坚决推辞,不想断人生路。收获时,有以粟抵息者来,无粟者亦来,最后人人皆能如愿以归。久而久之,他以此壮大家业,所以家乡舆论公认,以扶助人而富足的,必有胡汝宽。
明清时陕西商人中,像刘邦祯、高友槐、胡汝宽这样,凭借豁达、仁爱的气派、作风而起家的,有很多,几乎可说是一种经商共性了。简言之,是牟利而不局限于利,以扶人、济人的心意来经营,所以有令人钦服的商业信誉。他们一以贯之的做法,都暗合我们总结出来的“不平等产生情感”的原理。
2.晋商
晋商在14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晋商经营的范围,囊括了盐业、粮食业、棉布业、丝绸业、茶业、颜料业等等;在晚清还开办了票号这种金融信用机构,形成了以平遥、祁县、太谷为核心的三大帮,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大城镇。山西位居内陆,交通不便,其时资讯也不发达,晋商竟能执全国金融界之牛耳,其事颇值得琢磨。
印象中中国人一向闭塞、保守,细究起来,这种说法站不住脚,至少于晋商而言。晋商早就涉足国际贸易了,明代已经有晋商兴贩于海外,清代则与俄罗斯有过对外贸易,足迹还踏入今天的伊朗。此帮商人大概是中国商人里最早有国际视野,最富于冒险精神的。
经商讲求信义,晋商尤重,关羽崇拜,即为显例。关羽,本是山西解州人,晋商崇拜关羽,是因为民间传说中他已经成为“义”的化身。“义”,对于经商者来说,意义非同一般。(www.xing528.com)
河南南阳社旗镇有“山陕会馆”,该地至今尚保存着一块“同行商贾公议戥称定规矩”,相对于商会公约,上面说:“赊社店,四六客商集资兴贩之墟。原初,码头买卖行户原有数家,年末人烟稠多,开张卖载者二十余家,其间即有改换戥(读)秤,大小不一,独网其利,内弊难除。是以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秤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庶乎校准均匀公平无私,俱各遵依。同行有和气之雅,宾主无疏戾之情。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戥秤之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称禀官究治。”
最能表现晋商经营创新的,是“伙计制度”。
明代沈孝思《晋录》中说:“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善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祖父或以子母息丐贷于而道亡,贷者业舍之数十年。子孙生而有知,更焦劳强作,以还其贷。则他大有居积者争欲得斯人以为伙计,谓其不忘死肯背生也。则斯人输少息于前,而获大利于后,故有本无本者,咸得以为生。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为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
从沈孝斯的叙述中,可见山西的“伙计”类似于今天的职业经理人,已经有着高度自觉的职业精神。众伙计帮出资者经营,“虽不誓而无私藏”,不发誓言,不立契约,而没有中饱私囊的。也就是说,做事完全凭良心,凭信誉,凭自己的自觉。其实,这可说是以一种更高层次的契约——“心理契约”,它立足于人的情感,是自发涌现出来的道德责任。
3.徽商
明清安徽商人的名气非常大,当时有“无徽不成商”的说法。其实历史上盛行一时的徽商,主要指的是新安江流域徽州府的商人。
徽商,主要从事的是盐、粮、木材、茶、书、布匹、丝棉等行业,还有典当。明代时安徽地区俗称富翁为“朝奉”,又由于典当业发达,“朝奉”居然成了当铺掌柜的通称。直到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汉口等徽商丛集的地区,当铺还多由徽人经营。
徽商的经营行为都贯穿着传统文化里讲人情、重人情的意识。本来,做买卖,只要你情我愿、公平交易即可。但安徽商人把儒家仁者爱人之风带入经营中。比如休宁商人程家第,一生以信义服人,开始时亏本。有人劝他“经商本大道,亦须运以心计”,这就是说,最好把底线放低点,头脑活泛些,计算利害,玩点花样好赚钱。程家第不以为然,他说:“吾敦吾信义而已,赢余之获否,亦听之而已。”我只是奉行我的信义而已,至于是赚钱还是亏本,也只能顺其自然,听天由命了。他的原则性极强,所以声誉慢慢积累下来,终于到他儿子程之珍时,完全获得社会认同,他家的生意日渐盛大。
总的说来,安徽商人的经营哲学,约略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厚道。如清代一个姓吴的商人,甚为典型。“平生仁心为质,视人急之如己,力所可为即默任其劳,事成而人不知其德。其或有形格势阻,辄食为之不宁。”为人以仁为本,把别人的困难视作自己的,在能力范围内则暗施以援手,成功了别人还不知道是他的功德。有时候事情棘手,他心神不宁,饭也吃不好。他告诫后人:“今遗汝十二字:存好心,行好事,说好话,亲好人。”又讲:“人生学与年俱进,我觉‘厚’之一字,一生学不尽亦做不尽也。”还想把“与人为善”、“待人厚道”的处世哲学作为家风一直传承下去。
其二,是紧紧把握住“情”这一核心。如歙县商人凌晋,“虽经营圜阓(读)中,而仁义之气蔼如。与市人贸易,黠贩或蒙混其数,以多取之,不屑屑较也;或讹于少与,觉必如其数以偿焉。然生计于是乎益殖”。他虽然在商圈中讨生活,但全身散发着读书人特有的仁义的气质。他在市场上与人交易,有狡黠的小贩贪便宜有意蒙骗,多拿了,凌晋也不屑于计较。有时无意中少给了,凌晋察觉后一定照约补偿。总之,他是宁可自己吃亏,也不占人便宜。总把自己放在少取多予的吃亏的态势中,日积月累,一贯如此,自然赢得人的认同和敬意,都愿意与他打交道、做生意。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徽商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群体意识,互助互利。如“商贾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身尝之,金出死力,则又以众帮众,无非亦为己身地也”。徽商在外,每沾惹上官司,都视作是自己的事,集资,花大力气,以众帮众,最终还是自己受益,因为每个人都有受难、需要求助的时候。把别人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急公好义,慷慨赴难,这是很可贵的情感。
商业的发达,商帮的雄起,富商巨贾的迭兴,必然产生强有力的示范效应,吸引民间人才投身这一领域。就像考科举的人多了,必有教人应对考试的书;经商的人多了,也自然有教人经商诀窍的资料。明清时,像这样的商业类书很流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书籍,除了实用性的经商技术外,还有浅俗而鲜明的经营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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