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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敌人间的最佳选择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凌薇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是自己对他人付出的自觉而恰当的回报;换个角度,对于他人的责任意识,应给予信任。也就是说,敌对双方共同遵守“一报还一报”的“潜规则”。我感兴趣的是,信任之所以能在敌对者之间产生,因为在某个特殊的时间间歇内,在双方拥有对等的报复能力的情况下,于双方而言,信任是共同的最佳选择。

责任是自己对他人付出的自觉而恰当的回报;换个角度,对于他人的责任意识,应给予信任。信任,就是确认、相信他人有履行责任的自觉性。

1.人格信任

信任,最基本的,是对具体的人的信任。当我们信任某个人的时候,意指相信他的行为将符合我们对他的一贯认识。所以,一个人之所以值得信任,是因他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而那种反复无常、变化不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人,则较难让人相信,就在于对他的言行没把握,不知道何者为真,何者为假;何时为真,何时为假。

我们对一个人的认识,不是凭空而生,不是想当然而出,而是根据他过往的经历得出的。如果他在以往的大大小小事务上,表现出有责任、有担当、不畏缩、不诿过的性格和作风,为人公道,处事合理,我们自然认定其人值得信任。

经商,尤其是处在草创阶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经营的其实还是个人。这个时候,实力不强,信誉未立,品牌待创,唯有经营者本人的人格让客户、让合作伙伴认同,才有可能赢得发展的契机。

一个企业的价值点,在我看来有两个:一是企业产品;一是企业家。做企业,有时候增加企业价值,有时候增加企业家价值。企业价值,反映的是市场对企业产品的信任;企业家价值,反映的是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家本人的信任。

2.一报还一报

朋友或者熟人之间的信任,是常事、常态。而敌人之间的互信,也并非天方夜谭,也是存在的。所谓敌人之间的互信,是说:我如何待你,我相信你也必定,也应当如此待我。也就是说,敌对双方共同遵守“一报还一报”的“潜规则”。(https://www.xing528.com)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德两国军队对峙于近在咫尺的堑壕中。照理说,双方均应绷紧神经,集中精力,把握稍纵即逝的机会,射杀敌人。这不仅是取胜的需要,也是自保的需要。不先杀敌人,就可能被敌人所杀。可战场上实际发生的情形非但不遵照这个逻辑,还恰好相反。即使德军士兵在来复枪射程内走动着,英军士兵也根本不予理睬。双方还形成了某种默契:在一个防区中早上8点到9点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个人时间。一些地方插上旗帜,被认为是双方狙击手不能打扰的范围。一个英国士兵说:敌人堑壕后挤满了运送补给的车辆,把它炸个血肉横飞很容易。但局面相当平静,如果你不让你的敌人得到他的食物,他的补救办法很简单,同样让你得不到你的食物。甚至不小心擦枪走火,有德国士兵还跳出来,向英方表示歉意。显然,双方奉行的是“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策略。与人方便,亦即与己方便;让人舒适,同时也是让自己舒适。合作,就这样以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在互以生命相搏的战场上也发生[10]

当然,双方默契性的克制,是一定条件之下的暂时性的产物,这种默契随时都有可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被破坏。不过,那并非我要追究的。我感兴趣的是,信任之所以能在敌对者之间产生,因为在某个特殊的时间间歇内,在双方拥有对等的报复能力的情况下,于双方而言,信任是共同的最佳选择。敌对,本与失信相关;奇妙的是,即使敌对,某些情形下还是需要互信。这更能说明,信任是维护人际关系的基石。

因为信任是以较低的成本促成人们的互惠。

3.互惠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自不待言,但随着市场的细分、细化,不断强化企业的专业性,也就促成、深化了企业之间的合作。现在大家都爱谈合作,讲合作,顺势就要讲双赢。没有双赢的结果,合作绝难持续化、长期化。而双赢,实际上,就是互惠。一锤子的买卖,有赔有赚;而长期性的买卖,必须是互利互惠。互惠,是信任的一个环节,是信任的应有之义。

信任的结构是:我如此待你,我相信你也会如此待我。因此,我敬人一尺,我相信人至少也将敬我一尺;我与人便利,我相信人亦将与我同等的便利;我“报”人,我相信人也将对我有所回报。

我们假设这样的情形:某人素来待人厚道,结果被信任的人所背叛。发觉后,他不免寻思,我待他不错,他怎么如此待我呢?其实,这种想法,就已经是按照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的互惠逻辑思考了。如果这件事传扬出去,舆论也会谴责背叛者。这说明,社会心理也是承认这一逻辑的。原因很简单:互惠,强化了信任,使得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越来越稳定;而背叛的行为,直接否定了互惠的逻辑,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猜忌、防范,从而破坏了群体、组织、社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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