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责任。做该做的事,这是责任,或者说,这样的责任才算是公平的。责任也有个公平与否的问题。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兴亡,匹夫无责。”[9]这句话的前半部分很有名,后半部分常被忽略。在顾炎武看来,天下是个文化概念,国家是个政治概念。人,可以不是政治人,但不能不是文化人。所以人必须对天下的兴亡负有责任;至于一朝一代的更迭,那就不必承担责任。可见要人对某个朝代担有绝对的义务,是不公平的。不公平的责任,同样让人产生情绪。
1.责任心
我对“责任”有实实在在的感触,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当时我在铁道工程指挥部(现在改成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作,刚从铁道兵转业到地方,尚未成家。那是诗歌的时代,我们成天都忙于写诗,与一帮子文艺青年谈诗论艺。我们还成立了一个“破土文学社”,社长梅梓祥如今还在《中国铁道建筑报》任文艺副刊部主任。
有一天我突然接到父母从重庆酉阳老家来的信,说起家里一件事,要以我的意见定夺。接到这封信,我一下子失声痛哭。不仅仅是为家里有事而难过,我更是敏锐地意识到,从此我不再是一个只能顾着自己个人兴趣的小青年,不仅是父母的儿子,还是一个男人,要开始成为家里依赖的支柱了,我必须开始承担起这个生我养我的家庭的“责任”。在我的父母看来,我工作在首都,虽未成家,但已立业,见过世面,有了阅历,当然要撑起这个家庭了,所以对我寄予厚望。而我还未曾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去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于是有一股莫名的悲楚,一下子从心底涌出,不禁大哭起来。哭完了,开始思索,想起家里的贫穷,想起父母的面孔,特别是想起母亲是多么不容易,随即写了一首小诗《爱,给母亲》表白,才得以止住。这首小诗后来还在《北京文学》上获了个新人奖。
对父母的厚望,我不能退却,不能辜负,只能咬牙挺起。一般人的厚望尚不能轻易辜负,何况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其中道理又何在呢?真诚寄予希望,即是付出,若得不到回应,则有失望,失望之极,是怨气,是伤心透顶。作为人子,既然不想要父母伤心,就要更好地实现父母的期待,是为责任之起。责任,就是必须对他人为自己的付出有所回报。它内化于心,变成随时随地自警、自省、自律的意识。
或许有人说,这与现代人的责任观念相违。现代责任观念,建立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之上。权利与义务对等,有权利,则有相应义务;有义务在,则有责任在。这道理没错。可是权利与义务也须对等。人之享受某些权利,是以尽一定义务为前提的;人之尽某些义务,是以享受一定权利为依据的。我们也可以说,我们是以权利来交换义务。
2.责任能力
光有责任心不够,还须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小孩子不必为他所做的事负法律上的责任,因为他尚不具备完全的责任能力。古代有些读书人“平时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遭尽非议。不是他们不够坚勇、忠贞,而是他们的坚勇、忠贞,无济于事,无补于国;不是他们的责任心不够,而是他们的责任能力不足。为什么我们特别反对空谈,认为“空谈误国”,也是因为单单尽心还不够,还必须尽力。谈责任,绝不能忽略应有的责任能力。
当我意识到我对家庭的责任时,我是无责任能力的。那个时候存折上仅有十几块钱,还是我的转业费的剩余。我大哥身患重病,缺钱医治,不得已,我四处筹钱,历尽艰辛,这才真切感受到袖手优游,写写画画,看似清闲、风雅,实则是在不负任何责任时才会有的状态。(www.xing528.com)
邓小平老人家南巡之后的九十年代初,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整个九州大地,许多人坚决从体制中走出来,我也下海了。我曾多次对人开玩笑,说自己下海的动机就是太在意钱了。这是真话,的的确确是太在意钱了。在我看来,有钱,才意味着拥有现实的责任能力(我绝无拜金的意思,也不是说责任全靠钱来推动和履行)。有钱才好办事,才方便助人。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里引用当时民间的一句俗语“何知仁义,已飨其利者为有德”,在那个年代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仁义呢?无非是从他那里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这很庸俗,很鄙陋,很摆不上台面,但在那个年代很真实。我去西安郊外的楼观台游访,相传那是老子讲《道德经》的地方,里面有块精心保护的古碑,上书老子的“上善若水”四个大字,而在旁边,有口干涸的井,满是游客投的钱。这幅场景太有趣了,简直是对老子哲学最绝妙的通俗化解释。什么叫“上善若水”,什么是最好的德性?就是源源不断地投钱。
有些企业家用人往往忽略了责任心与责任能力的区别,把责任心等同于责任。有的企业家喜欢用自己人、有关系的人,因为情感摆在那里,尽责用事,是毋庸置疑的。确乎如此,但有责任心不一定有责任能力;想履行责任与能履行责任,其间大有区别;能做什么和能做好什么也有区别。我自己也常出错,也常自警,要求把责任能力这一项作为信任授权以及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考核指标。想干活是好事,但能不能把活干好,则是首要的。
有了责任心以及相应的责任能力,人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责任主体。
3.责任主体
市场经济能教育人。我这么说,绝非指领会到赚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是说,只有在市场经济中,人才能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成为责任主体。
我下海前在报社里负责广告部,有许多朋友和资源。所以我的下海,不是盲目的,是带着部分资源以及朋友们的承诺下去的。可真正单干起来,自己办了广告公司,脱离了体制的背景和平台之后,才发现资源、关系、承诺,皆为虚妄。因为许多资源,对于特定的平台有依附性和寄生性。不是朋友们不认人、不帮忙了,是想帮也帮不上,而这又是打死我也没有预料到的。如果当初料到了,就是打死我也不下海。我宁愿还是当我的文艺副刊编辑,有空写写诗,改改诗,与诗友们聊一聊。下海仅半年,我头发就白了一半,心焦如焚,压力极大。说来可笑,那个时候,我常开着自己从河北刚买的走私来的蓝鸟车,到原单位请老同事们喝酒。他们看我架势不凡,自然啧啧称羡,不住地恭维,我也很得意。如今想起这事,才明白那个时候是有意无意地要用他们的“恭维”来缓解压力,来激励我自己,明天好继续上路。
事物的辩证法,总是在人慌乱至极的时候,转而变得坦然。事已至此,我反倒无所畏惧了。就像初下水游泳,不明深浅,心慌意乱一阵子,突然脚碰着水底反倒踏实下来。当谁也指望不上的时候,就触到了市场的底。一明究底就好办,于是硬着头皮顶上去,扛起来,彻底按市场经济的“应然”行事,拒绝“想当然”。
市场经济带来的最大教训是:责任的最终承担主体只能是自己,舍此之外,再无别人。当人一旦明确到自己是责任主体时,便有了责任的意识,同时自然要去寻求、去具备必要的责任能力。
有了责任,同时也就有了信任,信任通过责任才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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