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的案例频频出现,说明了一些大数据企业对用户数据的采集以及分析,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应用,进行商业获利。当用户在使用手机APP时,往往需要一系列授权才能使用,这些授权意味着什么?手机里的通讯录、微信、短信、麦克风甚至摄像头都会被APP开发者调用,很可能会涉及很多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
个人隐私数据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属性数据,就是个人的DNA数据,包括身份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生物特征(如虹膜、指纹、笔迹等)等可以标识用户个人身份的数据;第二类是用户的行为数据,包括用户浏览网页的历史点击情况、用户的位置信息等。比如一些地图APP为用户提供出行服务,同时它也可以24小时的监控个人的位置,之后就可以利用这些监测数据做出相关分析,比如哪里是办公室、哪里是家庭住址。除此之外,用户的网页浏览、线上购物等数据往往被平台厂商利用来做“用户画像”,可以说“用户画像”本身就是平台对个人隐私进行的一种窥探;第三类数据是关系数据,比如平台方通过海量的数据积累,经过分析都可以知道个人的家人、朋友、上下级等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联信息。
最近Facebook遇到了麻烦,泄露了将近8700万用户及其好友的个人数据给一家英国的政治分析公司,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用户大量不满,各大社交网站掀起删除Facebook的热潮,其市值一周之内蒸发了750亿美元。后续Facebook可能面临着2万亿美元的重罚,而Facebook目前的市值估计仅有3000多亿美元。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被遗忘权,一个西班牙人起诉了谷歌,原因是他在谷歌看到一则多年前他由于债务困难导致房屋被拍卖的信息,由于此事已经过去很多年,所以他要求谷歌删掉相关信息。但谷歌表示无能为力,后来这个西班牙人就起诉了谷歌,而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www.xing528.com)
欧盟的基本理念是用户在网站上产生的所有数据都应该有被遗忘权,法律支持用户要求网站将与其不相关、不合适、已过时信息删除。但是国内目前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最近也有南京市民状告某搜索引擎平台公司侵犯其隐私,一审虽然胜诉了,但是后来二审被推翻了,法院认为该平台公司不对用户构成隐私侵犯。
用户在网络上产生的数据到底是谁的?其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态度,美国表现的比较矛盾:一方面强调隐私保护,另一方面同时又鼓励数据应用;而欧盟则坚定支持隐私保护、赋予个人更大的权利;虽然中国已经出台了隐私保护法,但是具体规定还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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