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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化:推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关键期。构建领先全球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关键根基。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推进包容普惠增长,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数字经济相关数据为增加值口径。

建议优化:推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关键期。数字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辐射广泛,在驱动实体经济增长、提高劳动生产率、培育新增长点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要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网络强国建设“六个加快”要求,紧紧把握新产业革命大趋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先进的技术产业为支撑,大力促进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全面深度融合,全面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迈上“双高端”,让数字红利惠及每个国民。

构建领先全球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关键根基。网络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支撑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必要基础和先决条件。当前,发达国家争相刷新网络发展新路标,构筑固定移动“双千兆”网络,织造空天一体化网络。对此我们要有持续紧迫感,在近年来与发达国家差距快速缩小的基础上,瞄准一流、再接再厉,打造全球领先、泛在先进的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提速降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开展5G研发试验,力争在全球率先部署5G网络。顺应各领域数字化转型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和集约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等设施。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面向“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我国的经济全球布局。缩小数字鸿沟,发挥宽带网络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开展精准普遍服务,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

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产业,掌握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我国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完备、规模庞大,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具备了跨越发展的条件。要抓住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换道超车机遇,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硬件+软件+平台+服务”产业生态,抢占价值链高端和产业主导权。要构建安全可控和世界领先的技术体系,重点突破关乎数字经济长远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布局,力争在人工智能纳米材料、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巩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全球领先地位,着力构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比较优势。要不断深化国际发展布局,加强与G20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人员交流与项目合作。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提升“走出去”的层次和水平。

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在消费领域,我国的融合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但在工业、农业等产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才刚刚拉开帷幕。要释放政策红利,鼓励融合新兴业态加快成长。对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要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科学制定、审慎出台新的准入和监管政策。要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提升实体经济的融合应用能力。面向重点领域加快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传统产业平台化、生态化发展提供新型应用基础设施,着力培育一大批成本低、服务好、产品过硬的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要完善信息消费大环境,拓展融合应用市场空间。推动通信、物流、支付、售后等全过程降成本,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助力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www.xing528.com)

推进包容普惠增长,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民生是为政之要。发展数字经济,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数字经济发展,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使老百姓有更多成就感和获得感。要持续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和成本,持续鼓励双创平台建立,支持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创新创业形式,形成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创新创业局面。要全面普及和提升国民数字技能,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加强职业教育,增强劳动者在产业变革中的适应性,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大对弱势群体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适应新经济形态的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为个人参与数字经济活动保驾护航。要善用数字技术编织民生保障网。推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最大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注释】

[1]鉴于数据可得性,本报告测算不包含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同时由于欧盟是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主要国家已包含在G20国家中,所以本报告测算也不包含欧盟。由于汇率变动原因,测算结果可能与其他研究报告存在一定偏差。本报告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均来自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数字经济相关数据为增加值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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