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基础部分是G20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国民经济各领域提供丰富的信息技术、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从基础部分规模看,2016年美国基础部分规模位列第一,达到1.3万亿美元,中国次之,基础部分规模达到7825亿美元,日本位列第三,为3915亿美元。德国、英国、韩国、法国、印度数字经济基础部分规模均超过1000亿美元,位列第4至8位。巴西、意大利、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基础部分规模介于300亿美元至1000亿美元之间。南非数字经济基础部分规模最小,为97亿美元。从基础部分GDP占比看,G20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占GDP比重基本维持在3%-8%之间,2016年韩国基础部分占GDP比重最高,为11.3%,日本位列第二,为7.9%,英国基础部分GDP占比为7.4%,位列第三,美国基础部分GDP占比为7.2%,位列第四,中国和墨西哥并列第五,均为7.0%。其余国家基础部分占GDP比重均在3%-6%之间波动。
从ICT分类看,ICT服务业增加值呈现出较为集中的发展格局。排名前10位的国家或地区依次为美国、欧盟、中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巴西、韩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其中,美国、欧盟与中国三大经济体的ICT服务业增加值占到排名前10位经济体的80%。
图4 2016年G20数字经济基础部分规模及其GDP占比
数字经济融合部分是G20数字经济增长主要引擎。2016年,数字经济融合部分排名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中国、日本、德国、英国,融合部分规模分别达到9.5万亿美元、2.6万亿美元、1.9万亿美元、1.8万亿美元和1.3万亿美元,融合部分占GDP比重分别为51.1%、23.3%、38.5%、53.0%和51.3%。法国、韩国、巴西、印度、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澳大利亚、俄罗斯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均超过1000亿美元,融合部分GDP占比超过10%。印度尼西亚、南非融合部分规模较小,仅分别为586亿美元和386亿美元,占GDP比重也较小,其中,印度尼西亚仅为6.3%。综合来看,在数字经济总规模中,融合部分占据主导地位,2016年,G20国家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总规模的比重均超过50%,除印度尼西亚之外的其他15国,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在总规模中的占比都超过70%,德国甚至高达89.4%,融合部分已成为G20数字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表1 ICT服务业增加值前10名的经济体
数据来源:联合国,《2017年信息经济报告》(www.xing528.com)
总体而言,从内部结构看,G20数字经济发展呈现以下明显特征:
基础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但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在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G20国家作为基础部分的ICT产业近年来普遍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发展水平,而融合部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年提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驱动新模式、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新就业模式,重塑社会治理格局,将成为各国经济焕发新活力的重要源泉。
图5 2016年G20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及其GDP占比
图6 2016年G20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和融合部分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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