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是绿色制造的外部推动力量
法律法规主要通过“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绿色制造。
(1)“大棒(惩罚)”措施
由于许多企业的短视和追逐利润的本能,因此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强制企业采用产品生命周期设计和绿色制造。
1)提高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排放的收费标准,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最终扭转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格局。
3)收取“生态税”,利用税收杠杆来调节环保型企业和非环保型企业的利益关系。
国家在审批新建项目时,不仅要考虑投资成本的回报和可能为当地增加多少收入,还要充分考虑其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治理环境的费用。在对企业进行效益评价时,也应考虑其环境生态效益以及为此付出的代价。
例如,英国从2001年起开始征收能源税,其中电力按照0.043英镑/(kW·h)、天然气按照0.015英镑/(kW·h)(根据热当量换算)的税率征收。2001年共征收能源税10亿英镑,其中的20%用于节能,80%用于失业和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可以与政府签订节能目标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凡完成目标的企业可以减免20%能源税;对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法规的合理性非常重要。例如,如果排污收费远低于为实现绿色制造而增加的投入,会使一些企业选择直接交纳排污费这种合法且低成本的方式,而不采用绿色制造的方式。国家有必要科学地制定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环保标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给企业以压力;制定相关政策,降低非绿色制造的报酬率。
(2)“胡萝卜”(优惠)政策
政府对“绿色企业”在经济、行政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等多种间接税收优惠形式,减轻其税负,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设计和绿色制造,使绿色制造的报酬率得到提高。尤其是企业在实施绿色制造的初始阶段,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投入大,资金困难,生产成本高,使产品竞争力下降,如果政府不给予政策扶持,不利于“绿色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需要
1988年,瑞典隆德大学(Lund University)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林赫斯特在向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概念,即生产者需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从而实现产品的环境友好。
2016年12月25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www.xing528.com)
生产者责任延伸中生产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如下。
(1)环境损害责任(Environment Impairment Liability)
生产者对已经证实的由产品导致的环境损害负责,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并且可能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2)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
生产者为其生产的产品的收集、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理全部或者部分付费。生产者可以通过某种特定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
(3)物质责任(Physical Responsibility)
物质责任,又称产品回收处理责任。生产者必须实际参与处理其产品或者由其产品引起的影响,包括发展必要的技术、建立并运转回收系统以及处理回收的产品。生产者可以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形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者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物质责任也可以通过生产者依法缴纳相关基金和对专业企业进行补贴的方式实现。
(4)所有权责任(Ownership Responsibility)
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生产者保留产品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牵连到产品的环境问题。
(5)信息披露责任(Informative Responsibility)
生产者有责任公开有关产品以及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的相关信息。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将产品的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必须面向公众公开;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和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必须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的主体公开。
因此,生产者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的选用以及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和处理等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设计。
3.面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的需求
面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的需求,如图2-15所示。
图2-15 面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生命周期设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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