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调节市场经济的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用价格机制来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一般而言,市场经济中,价格对经济的调节就是我们一般说的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此,要了解价格如何调节经济,首先就要了解价格机制这个概念。
什么是价格机制呢?我们先来介绍“机制”这个词。“机制”是从“机器”与“制动”这两个科技术语中各取一个字构成的,原意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来在生物学和医学中,借用机制一词来指生物体尤其是人体的结构和功能,即它们的内在运行、调节的方式和规律。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科学家维纳提出控制论以后,人们即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机制一词则被用来说明社会本身的运行、调节方式和规律。在经济中,价格机制又称市场机制,是指价格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和规律。价格机制包括价格调节经济的条件,价格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以及价格调节经济的方式。所以价格机制概述了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经济的方式及其内在规律。
美国经济学家M·弗里德曼把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归纳为三种:“第一,传递情报;第二,提供一种刺激,促使人们采用最节省成本的生产方法,把可得到的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目的;第三,决定谁可以得到多少产品——即收入的分配。这三种作用是密切关联的。”
这三种作用实际上解决了资源配置所包括的三个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从价格调节经济,即决定“生产什么”的角度来看,价格的作用可以具体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指示器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的供、求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变化是难以直接观察到的,但它却可以反映在价格的变动上,人们可以通过价格的变动来确切了解供、求的变动。这正如锅炉中水的温度是无法知道的,只能反映在温度计上,人们正是通过温度计上的数值来了解锅炉中水的温度一样。价格受供、求的影响而迅速变动,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就表示这种商品的需求大于供给:反之,这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就表示它的需求小于供给。价格这种作为供、求状况指示器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
(2)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需求。消费者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一定要按价格的变动来进行购买与消费。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时,人们会增加对它的购买;当这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人们会减少对它的购买。在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享有完全的消费自由,他们的购买行为只受价格的支配。因此,提价可以减少需求,而降价则可以增加需求。价格的这种作用也是其他东西所不能代替的。
(3)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供给。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一定要按价格的变动来进行生产与销售。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时,企业会减少此种商品的产量;当这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企业又会增加其产量。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享有完全的生产自由,它们的生产行为只受价格的支配。因此,提价可以增加供给,降价可以减少供给。价格的这种作用也是其他东西所不能代替的。
(4)价格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通过价格对需求与供给的调节,最终会使需求与供给相等。当需求等于供给时,消费者的欲望得到了满足,生产者的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价格分配于各种用途上,这种分配使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得以实现,即这种配置就是最优状态。
二、价格调节市场经济的条件
价格是调节经济的“看不见的手”。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时,这种商品会出现供给过剩的情况,而供给过剩说明资源配置不合理。供给过剩的情况会使该商品的价格下降,这样一方面刺激了消费,增加了对该商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又抑制了生产,减少了对该商品的供给。价格的下降,最终使该商品的供、求相等,从而使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同理,当某种商品供给小于需求时,也会通过价格的上升而使供、求相等。价格的这一调节过程在市场经济中是时刻进行着的。价格把各个独立的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并协调他们的活动,从而使整个经济和谐而正常地运行。
但是,价格要能作为“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经济还需要一些其他条件。换言之,市场经济中价格的调节作用是以三个重要的假设为前提条件的:
(1)人是理性的。作为“经济人”的每个人都自觉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价格才能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
(2)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垄断力量,无法控制市场。每一个买者或每一个卖者都不能通过改变需求量或供给量来影响价格,即价格可以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
(3)信息是完全的。市场上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免费得到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任何一方都无法利用信息优势欺骗对方。每个人都可以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价格指引做出正确决策。
可见价格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的情况下,价格的自发调节使市场实现供、求相等的市场经济,才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中,市场不能反映社会需求的长期趋势,难以自动地实现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均衡。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市场经济的缺陷或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条件的某些限制,而导致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或产生某些负面效应。
为此,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来纠正这种失灵就成为必要。
什么原因会使价格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条件发生变化呢?也就是市场失灵的原因。
(1)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在马路上走路,我们可以利用路灯照亮,但也不能排除其他人利用路灯照亮,这种集体消费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就决定了人们可以不用购买就可以消费。如路灯、免费公园等,经济学把这种不用购买就能消费的经济现象叫搭便车(免费乘车)。由于不花钱购买就能享受,则公共物品就没有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生产者就不愿生产。
(2)垄断和寡头的出现。在垄断和寡头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没有达到完全竞争,意味着企业会凭借着垄断的地位,使产品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均衡价格,垄断企业将生产过少的产品,产生市场失灵。
(3)外部性存在。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某人或某一企业的某些经济活动会导致外部其他人得益或受损,而在商品价格中没有正确计入,这样就会产生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予这项活动无关的主体带来的影响,例如造纸厂的生产不仅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还影响着住在造纸厂附近的居民,生产者得到了利润的最大化,消费者得到了效用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造纸厂的生产污染了空气和地下水,使得住在附近的居民不能正常的生活,在这种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其并没有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再比如个别人或企业对于商品或职业的安全或特性了解不够,如石油化工厂有毒气体的挥发,工人不了解其对身体的危害,只取得较低的工资报酬,从而在产品成本和价格中未能体现,产生市场失灵。
三、价格管制:限制价格与支持价格
从理论上说,通过价格调节,就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价格调节并不一定能达到理论上的这种完善境地,而且从经济的角度看,也许价格的调节能达到那种理论上完善的境地,但从社会或其他角度看,其并不一定是最好的。为此,通过一定的经济政策来纠正这种失灵就成为必要。
价格政策就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采取的政策。价格政策也包括许多种,我们这里主要介绍两种政策:支持价格和限制价格。
(一)支持价格
支持价格是政府为了扶植某种商品的生产而规定的这种商品的最低价格,又叫最低限价。如果买、卖双方以低于均衡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就为非法交易。
在政府规定了支持价格时,如果市场均衡价格高于这种价格下限,价格仍由供、求决定,支持价格实际上并不起作用。但如果供、求决定的价格低于支持价格,支持价格就对价格有制约作用,阻止了价格的下降。这时起作用的就不再是市场决定的均衡价格,而是政府规定的支持价格。
支持价格一定是高于均衡价格的。由于价格高,需求就少,而供给就多。因此,在实行支持价格时,市场上必然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供给过剩状况。许多国家对农产品实行支持价格,目的是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收入。为了不使农产品的价格下跌,政府必须采取一些对策,如通过限制农民的耕地面积来限制农产品的产量,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扩大农产品的用途,以刺激需求,剩余部分则由政府收购,作为储备,供将来使用(出口或外援)。政府实行农产品支持价格,则过剩的农产品要由政府收购,这也增加了财政负担。
如图3-15所示,支持价格P1一定在均衡价格PE之上,农民才会继续进行农业生产。
图3-15 支持价格
【知识链接】
农产品保护价的利与弊
许多国家出于保护农业的需要都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或出口价格补贴。各国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缓冲库存法,即政府或代理人按照某种平价(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在供大于求时政府按这一价格增加对农产品的收购,在供小于求时政府抛出农产品,以保护价进行买卖,从而使农产品价格由于政府的支持而维持在某一水平上;另一种是稳定基金法,也由政府或代理人按某种保护价收购全部农产品,但并不是按保护价出售,而是在供大于求时低价出售,供小于求时高价出售。这两种情况下农产品收购价格都稳定在政府确定的价格水平上。
应该说,支持价格稳定了农业生产,保证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投资,也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整体上对农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支持价格也引起了一些问题,首先,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为收购过剩农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出口补贴以及为限制产量而向农户支付的财政补贴,等等,都是政府必须为支持价格政策付出的代价,许多国家用于支持价格的财政支出都有几百亿美元左右;其次,形成农产品的长期过剩,过剩的农产品主要由政府收购,政府解决农产品过剩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扩大出口,这就会引起这些国家为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而进行贸易战;最后,受保护的农业竞争力会受到削弱。(www.xing528.com)
在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各国为解决自己的农产品过剩问题,都力图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而打入别国市场,因此,农产品自由贸易问题成为争论的中心。“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农业协议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产品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其中重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减少各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包括农产品保护价、营销贷款、投入补贴,等等,要求各国支持总量减让幅度为农业总产值的5%,同时降低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二是“绿箱政策”,各国政府应实行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府农业支持措施,包括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等政府支出。这表明,实行支持价格的老办法将难以为继,政府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方式支持农业将成为趋势。
我国实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也是一种支持价格。支持价格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落后和农民收入低的状况,并使我国农业能进入世界市场与发达国家农业竞争,必须提高我国农业自身的竞争力。比如,政府可增加对水利、科研、环保等支出;注重发展蔬菜、花卉、渔业、畜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国外农业并不仅仅是靠支持价格发展起来的,农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加强农业竞争力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中国农业也只有走出对保护价的迷信,才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资料来源:梁小民《微观经济学纵横谈》,三联书店,2000年。)
(二)限制价格
限制价格是政府为了限制某种商品价格上升而规定的这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又称最高限价。如果买卖双方以高于这种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就为非法交易。如规定粮食、糖、肉、奶等物品的最高价格。最高价格总是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
政府实行限制价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尤其是为了应付通货膨胀。有时为了限制某些行业,特别是一些垄断性很强的公用事业的价格(如水价、电价),政府也采取限制价格的做法。在政府规定了限制价格时,如果市场均衡价格低于这种限制价格,价格仍由供、求决定,限制价格实际上并不起作用。但如果供、求决定的价格高于限制价格,限制价格就对价格有制约作用,阻止了价格的上升。这时起作用的就不再是市场决定的均衡价格,而是政府规定的限制价格,即最高价格。
限制价格一定是低于均衡价格的。由于价格低,需求就大,而供给就少。因此,在实行价格上限时,市场上必然出现供给小于需求的供给不足状况。
在实行价格上限时,价格起不到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政府解决供给不足主要有两种方法:配给制和排队。配给制就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谁可以得到紧缺的物品,当需求者多,供给不足时,政府有关部门只好用配给的办法,决定把物品给谁。这种配给制可以采用发放定量票证的方法,也可以按某种条件配给,这时就需要有一个专门进行配给工作的机构,但相应就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为严重的是,主管配给的官员有了分配物品的权利,有可能出现腐败受贿现象。权利使人腐败,配给物品也是一种权利。排队就是采用先来后到的原则,产品卖完为止。这时人们为了得到紧缺的物品就要把部分资源(劳动时间)用于排队,这又是一种资源浪费。所以实行价格上限会引起资源浪费。
在实行限制时还必然会出现黑市交易,即违法的市场交易。由于价格被固定,供给无法增加,黑市价格就由需求决定,这种价格一定要高于均衡价格。如图3-16所示,当限制价格为P1时,供给量为Q1,需求量为Q2,这时需求与供给相等的均衡价格为P0。高于P0的价格就是黑市价格,它不仅高于限制价格P1,而且还高于市场放开时应达到的均衡价格P0。只要有限制价格,就会有黑市交易出现,这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政府实行限制价格的做法也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如排队抢购商品短缺的结果;政府采用配给制,凭票供应,抑制需求从而出现黑市交易;生产者可能粗制滥造,降低产品质量,形成变相涨价。
图3-16 限制价格
【经典案例】
纽约市的房租管制
1943年起,纽约市就实行了一个规定房租最高价格的房租管制制度,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房租(即租用一套公寓一个月的价格)低于其均衡价格水平。据说主张对房租实行最高限价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为了帮助穷人。在短期内,房租管制可能把收入从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据《纽约时报》报道:“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房租管制曾经给数以万计的家庭提供了廉价而有效的生活保障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所。不管财力如何,这一直是纽约市的一项在政治上无人敢碰的政策。”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房租管制可能会产生一些非常不合意的影响,最高限价导致住房短缺,也就是说,对公寓的需求量超过其供给量。据一些观察家的估计,尽管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人口大约减少了100万人,并且国家对中等收入阶层和低租金公共住房实施了规模最大的资助计划,但纽约仍短缺价值大约30亿美元的可供出租的新住房。据报道,在1986年,有些人不得不花费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寻求租房。
由于需求量超过供给量,现有的公寓不得不采用价格以外的措施来进行分配,这自然可能使房东采取微妙的歧视方式来选择房客。同样,房东也可能从那些急于寻找住所的房客手中接受额外的支付或贿赂。在很多情况下,房东将减少对房屋的维修,由于住房短缺,承租人也只能接受较差的服务,许多事都得靠自己去做。在可能的情况下,房东会把一套公寓分成几个部分出租,因为从划分后的几个部分各自在最高限价下得到的租金之和超过原来整套公寓的租金。房东就是通过这些办法来对付最高限价的限制。
根据兰德公司的估计,在纽约,由于受房租管制法的影响,租金的增加远远低于成本的增加。对1943年以前建造的单元住宅来说,房租每年的平均增长幅度大约为2%,而房东的各种成本的平均增长幅度每年大约为6%。这样,新住宅难以兴建,老住宅又年久失修也就不足为奇了。
《纽约时报》呼吁:“当公寓空出来以后,就应当终止租金管制……它将增加住房供给,这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大多数经济学家肯定也会认为,房租最高限价的继续施行,绝非解决住房严重短缺的一项适当措施。但我们这里的目的绝不是判断房租管制的反对者的是非曲直,而是要表明我们所讨论的微观经济学概念在了解这些问题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小品和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任务练习与学习思考
1.什么因素决定买者对一种物品的需求量?
2.消费者偏好的改变是引起需求曲线的移动还是沿着需求曲线移动?如何影响?
3.分析下列因素的变化对自行车需求曲线的影响:
(1)居民收入的增加;
(2)助力车价格下降;
(3)有的城市禁止助力车行驶;
(4)生产自行车的成本提高;
(5)生产自行车的厂商增加;
(6)人们越来越认为骑自行车对身体健康有利。
4.供给变动与需求的变动有何不同?
5.均衡价格是怎样形成的?它在供给和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怎样变化?
【注释】
[1]1斤=0.5千克。
[2]1公斤=1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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