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市场经济下政府角色
政府角色是指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和应该发挥的作用,即政府应该做什么,政府不应该做什么,政府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做得更好。居民、厂商和政府是市场经济的三大主体,市场的作用在于协调人们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合作并实现经济发展。然而市场经济由于市场失灵和居民与厂商的分散决策使资源无法达到社会全面合作,从而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这时就需要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缺陷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上政府起到了不同的职能角色。
(一)政府角色“守夜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基础,极力推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干预得少的政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以奇迹般的方式来运转,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的统治,市场会解决一切问题。”政府的天职是“守夜人”,由于自由放任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是由市场机制来推动的,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仅限于保护这种自由竞争的机制。
(二)政府角色“道德人”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人性不同于“经济人”的另外三个方面:同情心、正义感、行为的利他主义倾向,这些都是人的道德性的体现。斯密的这种伦理思想后来被发展成“道德人”理论。“道德人”的理论应用在政府上就是说政府是讲道德的,政府会重新确立国家对公民所负担的责任,以减轻过度的资本主义带来的危害。“道德人”的理论偏重于从道德上对官员进行约束,却放松了制度上对官员的要求,对官员寄予的是一种人格期待和道德要求,对制度的要求很低。
(三)政府角色“经济人”
地方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运行中像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此时政府充当的便是“经济人”的角色。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优势,如资源优势、地理位置优势和公共产品价格优势等。由于政府人也是市场活动的参加者,其目的也是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政府人与非政府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给予利益与自利的交易,因此,政府人的腐败就不可避免了,是不管运用什么手段都难以消除的。
(四)政府角色“全能人”
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直接控制经济,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和控制者的角色,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却被淡化。
二、市场经济下政府角色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和规则性的经济。与之相适应建立起来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
(一)市场经济的自主性要求建立有限政府
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之间自主、自由地交换其产品的经济,因而市场主体必须有足够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如果政府的权力过宽过大,就会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削弱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政府即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它要求把政府的权力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实施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失灵等几个少数领域之内。
(二)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原则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市场经济是平等主体之间交换其产品的经济,它不允许任何一方拥有特权。只有市场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市场经济才能正常运转,如果哪一方拥有特权,市场交易就不是平等的,就会破坏价格信号、降低经济效率。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个特殊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地位上应是完全平等的,同样不能拥有特权。政府的特殊性在于它是规则的制定者、监督者和维护者,政府应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竟争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的地位相当于服务业,所以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调控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机制。
(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开放性要求建立透明政府(www.xing528.com)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经济,这正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如果没有竞争和开放,经济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倒退。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开放性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和市场资源,而且其活动也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以利于资源共享和充分竞争。
(四)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要求建立法治政府
“规则”既包括“法则、规章”,也包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这些规则一方面需要贯彻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也不例外;另一方面,所有的规则在各个领域都需要通过法治化加以实施,因为法律更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法治政府即依法行政的政府。
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
对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政府经济职能主要在于从效率改善、促进公平和稳定经济等方面来弥补市场缺陷。具体地说,政府经济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制定经济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交换实质上就是产权交换,没有明确的产权,交换就无法正常进行。有效地界定和保护产权,明确市场上每个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是产生激励、提高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如果一种经济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谁都可以任意使用,则就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就没有市场激励,也就不需要市场经济制度了。尽管依靠私人势力或民间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也能实现对产权的界定,但这样不仅会使社会成本提高,而且会造成社会的极大不公平,导致弱肉强食,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市场失效。所以对产权的有效界定和保护通常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只有对各种经济资源做出排他性的产权安排,才能维系市场的生命。为此,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旨在确定排他性产权的制度规范及可转让的交易规则,并通过行政机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工作保证产权规则实施。显然,政府通过界定和保护产权,事实上就明确了市场作用的边界:市场关系只能在具有明确产权的领域存在。
(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参与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要求,因为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中人们可以减少各方面的风险。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不可能消除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以市场机制自发恢复新的均衡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也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不稳定,甚至可能需要付出无法估量的代价,唯有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才有可能以最小成本来“熨平”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因此,可以说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加强需求管理,努力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需要政府运用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以实现物价稳定、就业充分、经济适度增长和对外贸易平衡等经济目标;需要政府将兴办公共事业作为缓解周期波动、调节宏观经济总量的一种重要手段,使公共事业成为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一种调节阀。
(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等基础服务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人们在广泛的经济联系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直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些条件包括基础教育、基础科学和新兴科学研究、交通与通信事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国土整治与水利事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信息业等。这些基础事业大部分都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特性,许多项目往往耗资巨大、投资回收期长,也很难进行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安排。如果这些基础事业由市场进行安排或完全由民间组织兴办,则很容易出现供给短缺问题,不能充分满足市场交易和公众消费需要:或价格不合理,社会成本高;或服务范围窄,不利于实现最优社会效益等。政府作为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组织,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责无旁贷。为此,需要政府直接兴办一些公共事业,或在政府的引导和协助下兴办一些民间公共事业,或在政府的直接规制下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兴办一些公共事业,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培育市场体系,保证市场有效运行
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所有生产要素包括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和信息都进入市场,同时要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大市场。但市场机制具有产生垄断的倾向,各种利益集团往往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搞各种形式的封锁、壁垒和保护,妨碍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甚至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利于刺激人们的创新热情,从长远看也会阻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应当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应着力于消除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打破各种封锁、割据、壁垒和垄断,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及时建立、培育和开放新的市场,如产权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以满足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
(五)进行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目标
社会公平与否是影响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如果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就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市场效率。社会分配不公对市场经济制度的最大危害是抑制了劳动者潜在能力的发挥,使劳动力这一生产力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缺乏有效激励,造成经济停滞。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靠牺牲公平来保护效率,是不能保证市场经济长期效率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往往是市场失败的一个突出表现。为此,政府必须肩负起协调社会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的责任——既要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保护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也要通过再分配政策、社会公共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来缩小收入差距,为市场经济良性运作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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