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进行反映。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要求在补充资料中按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情况。
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下,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的编制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金额通常可以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为起点,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确定该项目的金额,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如果现金流入价值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该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等。本项目的金额可通过分析“应交税费”科目下属的各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得到。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如果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www.xing528.com)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形成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果其他现金流入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所导致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所形成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如果其他现金流出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折算时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本项目的填列方法为:将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的差额,倒轧计算出“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分为三部分,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补充资料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间接法是以利润表上的净利润为出发点,调整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如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可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折旧,可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可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可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报废的净损失,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可根据利润表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如为收益,以“—”号填列,可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可根据利润表上“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可分别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增加,以“—”号填列。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减少,以“—”号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需要披露的项目主要包括:
(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金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后的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是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补充说明。该项目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金额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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