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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的常规会计处理方法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发生的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销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企业销售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相关税费的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

商品销售的常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的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销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企业销售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相关税费的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销商品的账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尚未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则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对于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反映。

【例12-8】2019年1月20日,M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20 000元,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5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9 500元。M公司开出发票账单并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质量发出A产品,甲公司收到A产品并验收入库。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须于30天内付款。

在这项交易中,M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和质量发出商品,甲公司也已将该批商品验收入库,表明甲公司已取得A商品的控制权;虽然此时甲公司尚未付款,但并无证据表明甲公司会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收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计量。因此,该项商品销售收入可以确认,M公司应于开出发票账单并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6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例12-9】按【例12-8】资料,现假定M公司在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时,已知悉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近期内难以收回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以及考虑到与甲公司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仍将A产品发运给甲公司并开出发票账单。甲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给M公司开出、承兑一张面值175 500元、为期6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2020年6月1日,M公司收回票款。

本例与【例12-8】的唯一不同是M公司在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时已知悉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近期内几乎不可能收回货款,而能否收回货款以及何时收回货款,尚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因此,M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待甲公司将来承诺付款后再确认销售收入。M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20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应收销项税额) 1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2)2019年12月1日,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不带息商业汇票,M公司据以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票据 16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收账款——甲公司(应收销项税额) 19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3)2020年6月1日,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 169 500(www.xing528.com)

贷:应收票据 169 500

【例12-10】2019年1月25日,M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定制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设备销售价格为68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8 400元,乙公司需预付给M公司450 000元作为购料款,其余价款(包括增值税)待设备制造完成交付乙公司验收合格后结清。M公司因生产能力所限,需委托H公司生产一个重要的设备部件,根据与H公司的协议,M公司应按该部件实际生产成本的110%向H公司支付价款。2019年1月28日,乙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货款;2019年3月22日,M公司和H公司均已完成各自负责的部件制造,由M公司组装后交付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2019年3月25日,乙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全部结清,M公司给乙公司开出发票账单。M公司经计算,该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为550 000元。在这项交易中,M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19年1月28日,收到部分设备款。

借:银行存款 450 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 450 000

(2)2019年3月25日,乙公司结清全部货款,M公司开出发票账单。

借:银行存款 318 400

预收账款——乙公司 4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50 000

贷:库存商品 550 000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闲置不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实现等实现的收入。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推销额。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结转或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成本;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12-11】甲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00

(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9 000

贷:原材料 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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