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者权益的划分一般基于公司制企业,因此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做过多介绍。
(一)公司制企业特点
公司制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我国现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是法律主体。公司一经核准就具有独立人格,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财产与债务不再视为股东个人财产和债务,股东只对净资产有要求权。
(2)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必以个人财产清偿。
(3)公司是纳税主体。公司作为法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可以撤回但可以转让。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可以撤资,但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出资。
(二)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分类(www.xing528.com)
基于公司制企业特点,其所有者权益应划分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和留存收益五部分。
(1)实收资本(或股本)。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称为股本;在非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称为实收资本。
(2)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
(3)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
(4)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计入当期损益但归所有者所共有的利得损失。
(5)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指所有者所共有的由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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