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种商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当该商品的价格下降时,需求量(从而销售量)增加幅度小于价格下降的幅度,从而总收益(即总支出)会减少;相反,当该商品的价格上升时,需求量(销售量)的减少幅度小于价格上升的幅度,从而总收益(即总支出)会增加。可用图4-4来说明。
在图4-4中,D是某种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的需求曲线,当价格为P1时,需求量为Q1,总收益为OQ1 AP1;当价格为P2时,需求量为Q2,总收益为OQ2 BP2,而OQ2 BP2<OQ1 AP1。当价格由P1降为P2时,总收益由OQ1 AP1减少到OQ2 BP2;相反,当价格由P2上升到P1时,总收益由OQ2 BP2增加到OQ1 AP1。根据这种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上升与下降引起的总收益的变化可以得出:如果某商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则价格与总收益成同方向变动,即价格上涨,总收益增加;价格下降,总收益减少。
“谷贱伤农”就是这个道理。在丰收的情况下,由于粮价下跌,农民的收入减少了。因为农产品属于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丰收造成粮价下跌,并不会使需求同比例增加,从而使总收益减少,农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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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刚需商品——盐
食盐作为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是日常烹饪中必备的调味料。盐的主要化学成分是氯化钠(NaCl),它占食盐的比重为99%。中国盐业起源已经无法精确追溯,我们只能从相关资料中窥见一二。许慎«说文解字»中对盐的解释是:“卤咸也。从卤,监声。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由于食盐几乎没有替代品且需求量巨大,所以其需求弹性极小,因此,对盐业经营实行管制甚至由政府直接垄断,就成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www.xing528.com)
中国早在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此后除了隋朝和唐朝初期之外,历代政府为确保政府财政收入,对盐业生产大都实行征税或专卖制度。
西汉汉武帝即位以后,盐业专卖变得非常严苛。汉武帝时,对民间私自贩盐执行严格的处罚。西汉昭帝时期,废除了铁、酒专营的限制,但是仍然保留了盐业专卖。到了东汉光武帝时期,食盐专卖被废止,改为征税。此后直到唐朝中期前,政府对食盐交易的管制相对比较宽松。
从宋朝以后,政府和盐业商人处于半合作、半竞争的状态。盐商们需要从政府获得经营盐业的特许权,向政府交纳盐课,赚得比普通商人更高的利润。由于高利润的诱惑,尽管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还是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国家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为了支撑防御的补给,洪武帝朱元璋与山西商人达成了协议,要求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作为回报,朝廷赋予山西商人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由此,山西商人获得了河东盐池和两淮的盐引。清代政府对盐业的管制大致与明代类似。鸦片战争之后,日、俄等国染指中国盐业,且国内私盐盛行,专卖制度形同虚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盐管理体制不断变迁,但盐业专卖制度一直延续。2014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2017年放开所有盐产品市场价格。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词条“盐业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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