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企业的经营。
1.市场准入
民营企业在自由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平等对待。虽然政府出台了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但民营经济市场准入仍面临着来自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阻力,市场准入门槛高,审批流程长,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卷帘门”“准入不准营”等现象。目前甘肃省内石油、电力、煤炭等基本处于国有垄断经营状态,长期垄断形成的国有垄断体制存在于行业的各个环节,形成行业准入的无形壁垒。如华亭市作为全国十三个煤炭开采资源地之一,煤炭储量达33.74 亿吨,煤炭开采企业多由政府绝对控股,6 个国有煤炭企业的年产能1900 万吨,年产值70 亿元,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国有煤炭企业的采矿权也在不断增加,2018 年华亭煤业集团以47.5 亿的“天价”拿下正宁南煤田的开采权。民营煤炭企业中90%以上都是亏损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融资门槛高,资金来源渠道狭小,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很难取得政府出让的开采权。
2.财税政策
民营企业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政策扶持手段单一且资金分散,缺乏统筹协调。甘肃省各县域用于扶持民营企业的基金主要有专项基金、专项补助资金、科技创新基金以及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较小且扶持方式过于单一。
(2)财政资金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较低。金融机构贷款是县域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受限于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自身属性特征,民营企业在实际中很难获得所需资金;在信用担保方面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角色定位、职能和发展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规划,信用担保机构服务量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现实需求。(www.xing528.com)
(3)财税政策没有显著改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提高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能力对于甘肃省各县域民营企业尤为欠缺。全省高素质人才集中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或组织,地方政府缺乏通过财政性资金引导人才流入民营企业的相关措施,民营企业的绝大部分科研经费来源于自筹资金。
(4)各级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显。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有降低民营企业投资风险、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引导人才流向等作用。甘肃省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税收环节的直接让利来实现的,这种税收优惠方式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现实要求,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也不明显。
3.法律制度
(1)立法不完善。由于县域民营经济在立法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尚未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缺乏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
(2)司法不健全。有些部门司法人员或多或少保留着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和偏见,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
(3)执法不公正。由于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执法行为随意且缺乏约束,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一些行政不当或违法的行为还得不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失职、越权等问题,侵犯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