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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探索多元化解决方案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性银行积极下放扩大县域产业贷款审批权限;城商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授予县域分支机构更大贷款审批权限。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切实落实好尽职免责规定,免除县域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后顾之忧。加快推进县域产业金融专营部门和机构改革。加大创新试点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及绿色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县域产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探索多元化解决方案

1.进一步改进完善县域产业贷款管理体制

(1)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全国性银行积极下放扩大县域产业贷款审批权限;城商行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授予县域分支机构更大贷款审批权限。

(2)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流动性贷款期限,如农副产品生产、收购、加工等贷款期限至少要覆盖一个生产、流通周期。同时,采取续贷、展期、分批偿还等形式,满足县域产业实际贷款期限需求。

(3)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切实落实好尽职免责规定,免除县域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后顾之忧。切实落实好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县域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不良率不高于3.5%的,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

(4)加快推进县域产业金融专营部门和机构改革。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机构要尽快实现普惠金融事业部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甘肃分行要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立特色县域支行,切实提升服务县域产业发展水平。

2.进一步创新县域产业融资产品和模式

(1)科学设计融资方案,充分运用产业基金、政策性银行专项基金、股权投资、发行债券、贷款等融资方式,着力培育支持100家具有显著带动示范效应的骨干龙头企业、1000 家具有竞争优势和区域特色的中小型企业、10000家农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2)加大创新试点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开展信贷产品创新,选择1~2 个市州开展“县域富民产业信贷产品创新试点”。探索“产业批发贷”模式,试点“大型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或贷款批量对接平台+企业或农户”等批发贷款模式。全面实行主办行制度,推动发展县域“特色产业贷”。根据中药材产业、文旅产业、新能源产业等县域特色产业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一企一行、一户一行”的主办行制度,量身定做贷款方案,建立银行与特色龙头企业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推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渠道。加快发展银团贷款模式,围绕县域产业园、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引导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优势互补、共同介入、风险分散”的县域银团专项贷款,提升县域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3)加大抵押、质押物创新力度。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酒钢集团、金川集团、白银公司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推动县域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投放。积极开展仓单、订单、知识产权专利权及农机具、农业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县域抵押、质押资产范围。

(4)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力度。以“普惠金融共享家园”“掌上生活”“百合家园”等为依托,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资源,为县域产业发展提供批量、自动、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全省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介入。(www.xing528.com)

3.进一步扩大县域产业金融供给

(1)扩大政策性金融供给。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资金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指导国开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力争“十三五”时期县域产业贷款增速实现“三个高于”目标,即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行“十三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扩大商业信贷投放。以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文旅金融、科技金融为重点,各商业银行机构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绩效考核、产品授权等方面向县域倾斜,力争“十三五”时期县域产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年度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度贷款增量,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各项贷款增速。

(3)支持好县域产业直接融资。支持县域企业发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债务融资工具,如选择敦煌等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县域,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券;选择深度贫困县域,探索发行扶贫社会效应债券;选择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县域发行生态环保社会效应债券。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及绿色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加强县域企业上市、挂牌、资本运营等的培训指导和支持,特别是要抓住国家给予贫困地区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遇,力争每年1~2 家县域企业进入上市培育期,5年之内条件较好的县域至少有1家企业上市融资。

(4)强化保险对县域产业风险保障作用。加大险资直投力度,加快发展特色农牧业产值险、农产品价格指数险,持续完善小贷保证保险模式,创新政企银农保模式,按照“政府政策支持+保险资金融资+保险风险保障+龙头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发挥好保险服务县域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法人保险机构加快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向县、乡、村三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提升保险服务县域产业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农业风险巨灾基金,对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超额损失予以分担。

【注释】

[1]熊景、温铁军:“错位:农民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农民需求座谈会纪要”,载《开放时代》2002年第2期。

[2]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甘肃省县域产业发展调查报告”,载《甘肃金融》2018年第5期。

[3]关晓灵:“重构农村金融体系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载《中国金融》2003 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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