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岳西县贯彻落实中央以及安徽省对于健康脱贫的目标要求和政策安排;另一方面,岳西县针对本地特殊情况,制定实施了符合该县具体情况的健康脱贫补充性政策。
1.关注已脱贫人口的健康需求,实行“小351”工程。为确保2014—2015年已脱贫贫困人口继续享受综合医保政策、不因病返贫,兑现“脱贫不脱政策”的承诺,岳西县政府制定了《岳西县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再救助补充方案》(岳政办秘〔2017〕198号),规定2014—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预付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普通人群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款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简称“小351”),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个人自付款封顶额时,超过的合规费用实行政府医疗再救助。切实减轻了已脱贫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减少了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案例8-2 2014—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享受“小351”政策
2014—2015年脱贫的贫困人口刘某(案例编码:340828P3),今年67岁,居住在岳西县姚河乡马石村。2017年11月,刘某因脑出血在岳西县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约为70天,此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05217.33元(合规费用)。由于刘某家2015年时已经脱贫,所以无法享受安徽省级“351”政策,但可以享受岳西县制定的“小351”政策。此次治疗总合规费用中,新农合报销66881元,大病保险报销16582元,“小351”报销18754.33元,最终个人自付3000元,实际补偿比达97.15%。
2.防止贫困边缘人口因病致贫。为防止非贫困人口因大病住院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而造成新的贫困,岳西县制定了《岳西县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医疗保障补充办法(暂行)》(岳政办秘〔2017〕51号),为非贫困参合对象,按每人15元的标准,购买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对非贫困大病住院患者个人自付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的,实行分段按比例再补偿(简称“1579”再补偿),即1万元以上的0万—2万元部分再报50%,2万—5万元部分再报70%,5万元以上部分再报90%,全年20万元封顶。“1579”再补偿政策切实减轻了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让非贫困人口不因巨额医疗支出陷入贫困,从而减少因病致贫的“增量”。
案例8-3 非贫困人口享受“1579”政策
家住岳西县包家乡石佛村的吴某(案例编码:340828FP1)今年68岁,与已经工作的儿子一起生活。2018年5月,吴某在岳西县医院被查出颅内异常,随后赴合肥市安医大附属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确定为“颅内占位”并进行住院治疗。在住院32天以后离开合肥返家,术后3个月,还需要到岳西县医院进行复查。此次患病吴某家总计支出医疗费约6.5万元(含非合规费用),新农合报销合规医疗费用3.41万元。由于吴某家是非贫困户,因此无法享受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上的升级补偿以及“351”等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销政策。吴某家中平时主要依靠务农和儿子打工产生收入,仅能勉强收支平衡,但在吴某患病后,家中农活儿以及儿子的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如果没有其他补偿性措施,吴某此次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给家庭造成十分沉重的债务负担。
由于岳西县实施了面向所有参合人口的“1579”再补偿政策,吴某此次医疗费用得以再报销1.01万元,最终自付费用为1.49万元,各项医保政策报销补偿总额占合规费用的补偿比为68.0%,比“1579”报销前的补偿比提高21.8%。“1579”政策有效减轻了非贫困家庭的看病负担。
3.对所有参合农民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2017年,岳西县印发实施了《〈岳西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岳政办秘〔2017〕143号),全县参合农民不论是否贫困,一旦患重特大疾病,在综合医疗保障后,实事求是地计算其家庭实际收支现状,当家庭实际支出仍然过高导致入不敷出可能会致贫返贫或者造成难以脱贫的,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经乡村评议张榜公示,上报县民政等部门审核再公示后,按一定标准给予医疗再救助。对于贫困人口因故在省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给予进一步的费用报销。对符合再救助条件的人员,经各种救助后,按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万—5万元,按50%计算;5万—8万元,按60%计算;8万元以上按70%计算(简称“1567”再救助);救助金额10万元封顶。
案例8-4 贫困人口省外治疗大病享受“1567”重特大疾病 医疗再救助政策(www.xing528.com)
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汪某(案例编码:340828P4),毛尖山乡红旗村人,特发性脊柱侧凸(弯),2017年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省外就医总费用198365.2元。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达68348.2元,对于家庭基本生活产生了明显影响,甚至有可能因病返贫。经个人申请、乡村评议公示后,“1567”政策对其医疗费用再救助35009元,最终个人自付费用33339元,实际补偿比为83.2%。
4.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对2015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比照《岳西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享受综合医疗保障“351”兜底和常见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180”、医疗再救助等综合医保政策。
5.鼓励贫困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险。采取结对单位支持、包保干部帮助等方式,鼓励支持贫困人口自主购买意外伤害险作为补充。
岳西县实施的以上五项措施与国家、省健康脱贫政策互相衔接支撑,对于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人口实现了农村居民政策目标的全覆盖和阶梯式政策福利,这种做法有利于同步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存量”和“增量”问题。
表8-1 岳西县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覆盖人群分类对比
续表
注:1.表中仅列出主要的岳西县现行(截至2018年底)的健康扶贫政策,而不是所有的健康扶贫政策。
2.*是指在2015年由中央统一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区别于地方政府探索实施的补充性商业大病医疗保险。
3.**是指顺位报销排序在新农合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后的、由中央在全国统一实施的民政医疗救助,常见的救助,例如,为贫困人口代缴参合费用。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岳西县现行健康扶贫政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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