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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应交税费?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如何核算应交税费?

一、相关知识

(一)应交税费概述

1.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2.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结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纳或尚未抵扣的税费。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表10-3),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税率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服务,税率为6%。

表10-3 增值税税率表(简表)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如表10-4所示。

表10-4 购进农产品适用扣除率

A.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B.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D.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a.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b.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时,扣除率为10%。

c.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的征收率如表10-5所示。

表10-5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①“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该明细科目设置以下专栏:

a.“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b.“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c.“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期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d.“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e.“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f.“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g.“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h.“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i.“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②“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③“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预交的增值税额。

④“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⑥“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在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⑦“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等业务。

⑧“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⑨“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交的增值税。

(2)取得资产、接受劳务或服务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日,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认证可抵扣)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认证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或实际支付)

②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农产品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一点、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底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待认证的目前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益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早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②视同销售。企业有些交易和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有: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对外捐赠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视同销售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③交纳增值税。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④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3.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向客户结算款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后,应进行价税分离,确定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纳的增值税。

(三)应交消费税

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缴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2.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缴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缴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应交税费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税、应交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贷方登记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借方登记已缴纳的有关税费,期末贷方表示尚未缴纳的有关税费。

1.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标准和规定的单位税率计算。现在的原油、天然气、煤炭是从价征收,其余都是从量征收。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应交资源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应交资源税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在1%~7%。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适用税率

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3.应交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面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按企业应交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企业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4.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我国境内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新建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

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视情况记入不同科目: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借记“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房产税是国家对城市、县城、建制县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适用税额计算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而征收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采矿人缴纳。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6.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工作过程

1.应交增值税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会计工作33】A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0 000元,增值税税额7 800元,货物尚未到达,货物和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核算。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知、入库单。

【工作指导】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800

  贷:银行存款 67 800

【会计工作34】B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合计3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

【工作指导】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B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39 000元,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B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000

  贷:应付账款 339 000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对于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商品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会计工作35】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价款100 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9%,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凭证】采购合同、付款通知、入库单。

【工作指导】进项税额=购入价款×扣除率=100 000×9%=9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 9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会计工作36】大发企业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20 000元、增值税税额2 6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知。

【工作指导】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会计工作37】某企业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 000元,另外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输费用5 000元,并取得发票。货物已运抵并验收入库,按计划成本核算。货款、进项税款和运输费用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税率为13%,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7%。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入库单。

【工作指导】进项税额=10 000×13%+50 00×7%=1 650(元)

材料成本=10 000+5 000×(1-7%)=14 65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14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650

  贷:银行存款 16 300

(2)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工作38】某企业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材料被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300元。

【会计凭证】实存账存对比表、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 300

  贷: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300

【会计工作39】F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毁损库存商品一批,其实际成本80 000元,经确认损失采购材料的增值税10 400元。

【会计凭证】实存账存对比表、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 4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 400

【会计工作40】甲企业所属的职工医院维修领用原材料5 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650元。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料单。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 650

  贷:原材料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会计工作41】K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 000元,按规定应收取增值税税额65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会计凭证】提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5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000

【会计工作42】嘉陵企业为外单位加工电脑桌5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1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加工完成,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合同、收账通知。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500

此外,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当参照企业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进行会计处理。

(4)视同销售行为

【会计工作43】发达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00 000元,计税价格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

【会计凭证】出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销项税额=600 000×13%=78 00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478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000

(5)缴纳增值税(www.xing528.com)

【会计工作44】某企业以银行存款本月预缴纳增值税150 000元。

【会计凭证】付款通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会计工作45】某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额合计86 700元,进项税额转出25 500元,进项税额17 000元,已交增值税70 000元。

【工作指导】该企业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

86 700+25 500-17 000-70 000=25 200(元)

该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缴纳增值税25 200元。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会计工作46】某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中注明货款为40 000元、增值税为1 2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通知、入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1 200

  贷:银行存款 41 200

【会计工作47】某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所开出的普通发票注明的货款(含税)为20 6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款项已存入银行。

【会计凭证】普通发票、收账通知。

【工作指导】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0 600÷(1+3%)=20 000(元)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20 000×3%=600(元)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会计工作48】承【会计工作47】,该小规模纳税企业月末以银行存款上交增值税600元。

【会计凭证】付款通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工作指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此外,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行处理,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会计工作49】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指导】应纳消费税额=2 000 000×30%=60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 000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会计工作50】发达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成本为50 000元,按市场价计算应纳增值税10 200元,应交消费税6 000元。

【会计凭证】出库单。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66 2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会计工作51】A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 000元,市场价格60 000元(不含增值税),使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

【会计凭证】出库单。

【工作过程】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67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800

借:税金及附加 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会计工作52】嘉陵企业委托B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嘉陵企业的材料成本为1 000 000元,加工费为200 000元,由B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嘉陵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嘉陵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会计凭证】出库单、入库单、委托加工合同。

【工作指导】

①如果嘉陵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应付账款 280 000

借:原材料 1 20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 200 000

②如果嘉陵企业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 000 000

  贷:原材料 1 0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0 000

  贷:应付账款 280 000

借:原材料 1 2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 280 000

③B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 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会计工作53】发达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 000 000元,进口环节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为40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凭证】海关完税凭证、入库单、付款通知。

【工作指导】发达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2 400 000

  贷:应付账款 2 000 000

    银行存款 400 000

【会计工作54】某企业出售一栋办公楼,出售收入320 000元已存入银行。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4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售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5 000元。假如应交增值税16 000元。

【会计凭证】产权转让凭证、收款通知、付款通知。

【工作指导】

①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100 000

  贷:固定资产 400 000

②收到出售收入320 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3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 000

③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④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000

⑤结转销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4.其他税费的账务处理

(1)应交资源税

【会计工作55】某企业对外销售某种资源税矿产品2 000吨,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

【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作指导】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的资源税=2 000×5=10 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0 000

【会计工作56】某企业将自产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500吨用于企业的产品生产,每吨应交资源税5元。

【会计凭证】领料单。

【工作指导】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企业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应交纳的资源税=500×5=2 5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 500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会计工作57】某企业本期实际应上交增值税400 000元、消费税241 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会计凭证】相关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工作指导】

①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 000+241 000)×7%=44 870(元)

借:税金及附加 44 8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4 870

②用银行存款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4 870

  贷:银行存款 44 870

(3)应交教育费附加

【会计工作58】某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2019年度第4季度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00 000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凭证】相关纳税申报表、转账支票、完税凭证等。

【工作指导】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4)应交土地增值税

【会计工作59】某企业对外转让一栋厂房,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土地增值税为27 000元。

【会计凭证】产权转让凭证、完税凭证等。

【工作指导】

①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②企业用银行存款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7 000

  贷:银行存款 27 000

(5)应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工作60】某企业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200 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2 000元,实发工资198 000元。

【会计凭证】工资表。

【工作指导】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 000

三、知识拓展

更严厉的税收“黑名单”制度来了

史上更为严厉的税收“黑名单”制度来了,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黑名单”制度,有三个方面相较以往更为严厉。

(一)关于案件标准的修改

1.修改逃避追缴欠税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

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

3.延长公布时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为与其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增强惩戒效果,《办法》将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二)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的标准

①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③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⑥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⑦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⑧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⑨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对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部门28项联合惩戒。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①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②阻止出境;

③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⑥向社会公示;

⑦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⑧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⑨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⑩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⑪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⑫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⑬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⑭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⑮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⑯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⑰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⑱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⑲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⑳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㉑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㉒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㉓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㉔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

㉕强化外汇管理;

㉖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㉗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㉘其他。

四、任务总结

1.视同销售的有关处理(如表10-6所示)

表10-6 视同销售的有关处理

2.有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如表10-7所示)

表10-7 有关税费的会计处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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