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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分类及核算方法

时间:2023-05-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并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分类及核算方法

一、相关知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此之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一般持股比例大于50%)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一般持股比例等于50%)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20%≤一般持股比例<50%)

持股比例是相对数,供参考,还要看实质效力。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1.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划分

可以分为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从合并方式上看,企业合并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是对被合并方的股权。合并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

新设合并,是指企业合并中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其持有原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原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后均注销其法人资格。

可见,只有控股合并形成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2.按照投资方式划分(www.xing528.com)

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3.按照对被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划分

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型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

二、知识拓展

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的判断

判断是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资料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核算:持股比例在50%以上时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包括20%和50%)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说资料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4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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